上海将推进完善培训市场规范管理“组合拳”,建立健全“黑白名单”制度,优化、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机制等。近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发展意见》和《监管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展意见》与《监管办法》在管理范围上着眼“全面覆盖”,在原来文化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范围基础上,增加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各类培训与类似服务(不含特殊培训),将各类培训纳入“大教育”培训市场的框架,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培训服务的综合治理体系。
在管理方式上,注重“综合治理”,聚焦培训市场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行业管理与行为监管并重、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并重原则,明确管理思路、强调部门职能,多措并举提升培训机构规范水平、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首先明确职能分工,教育部门总体牵头协调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健全市、区、街镇联动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其中,由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做好文化教育培训、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培训活动的管理工作,并对经许可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牵头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管理工作,并对经许可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实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各部门实施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无需许可的相关营利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其次,强调行为监管,明确各发证机关加强对培训机构证照的监管,相应行业部门加强对培训内容(含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规范收费、食品安全、广告宣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消费贷款的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培训场地安全的监管,网信、公安部门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税务部门加强对税收的监管,其他相应职能部门分别加强对培训场地使用等各类事项的监管。
此外,优化执法机制,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原本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行使的涉及培训市场的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两个文件全文可登录“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