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发现,哈啰出行在上海闵行、松江等地区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也被称为“电助力自行车”),因为根据《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也就是说,任何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为都属于违规。
目前,闵行区交通委已经约谈哈啰出行并表示在收缴违规电动车的基础上,将从今年底起至明年初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大规模执法活动。
12月18日,哈啰出行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发来说明,表示“1、哈啰出行已收到相关违规整改的工作要求,正在紧急开展车辆回收和管理工作;2、感谢试点运营期间用户的认可,哈啰助力车会妥善处置用户权益和善后事宜;3、作为上海本土创业企业,哈啰享受了地方互联网创业创新的政策红利,也定当全力响应地方政策要求;用技术能力和精细运营推动行业良性发展,推动行业的多方认可”。哈啰出行相关人士表示,清理回收工作已从12月17日晚间开始进行,并提供了部分照片。
但记者注意到,不论是最初向媒体解释电动车的投放原因,还是最新提供的说明,哈啰出行都提到相关电动车是“试点运营”。可其所称的“试点运营”站不住脚:其一,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上道路行驶,应当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等登记凭证;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具备路权。但哈啰出行投放的电动车全部没有上牌,根本不允许上路;用户如果骑行,也直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会被依法处罚。其二,此次哈啰出行总共投放约7000辆电动自行车,规模并不小,且涉及两个区,却没有向任何部门备案,已经难以用“试点”来形容。
此外,这已经不是哈啰出行第一次违规投放电动车。早在今年4月、6月,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都曾就哈啰出行违规投放电动车和共享单车进行过监督报道;闵行交管部门也表示,自今年发现哈啰出行在区内投放电动车以来,已联合相关部门约谈了哈啰出行4次,可整改后又多次出现反复。
由此可见,哈啰出行并非首次在上海违规投放电动车,而且颇有些“屡教不改”的味道。
这个问题怎样解决?业内人士建议,可通过动态考核,取消严重违规企业的共享单车经营权。目前,全国范围有多个城市对共享单车企业实行奖优惩劣管理,向社会公布共享单车品牌的动态考核“成绩单”,并将考核结果和投放份额挂钩。名列前茅的品牌可以获得额外的投放奖励,排名垫底的则有清退可能。有些品牌即使一开始车辆数不多,可以通过良好的运营赢得投放额度。结合这些城市的探索,业内人士认为可以将针对哈啰出行的考核结果与其投放的共享单车相关联;如果哈啰出行反复违反《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可以减少其在上海运营的共享单车数量,甚至清退出上海共享单车市场运营。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设施运行处负责人樊鸿嘉也表示,若共享单车企业达到严重失信行为,将会同上海市征信部门,将其记入征信记录;若相关企业整改不力,将会同公安部门注销其普通共享单车,直至责令退出本市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