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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该为环境污染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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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施晨露 2019-12-17 08:50
摘要:《绿色金融概论》出版

银行制定绿色标准,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从而在市场上代替政府扮演传统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终极者”角色,这究竟是金融机构的理性行为,还是一种短期的“非理性”行为?当前处在投资风口上的“ESG”(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究竟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企业责任框架,还是带有“奢侈品”性质的“市场慈善”行为?这些问题在国内首部体系完整的“绿色金融”专业读物《绿色金融概论》中得到探讨。“这是一本面向大专院校经济金融和环境等专业学生的教科书,也是探索构建绿色金融理论体系之作,从理论体系的角度释疑当前绿色金融实践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评价。

当全球气候变暖、区域环境污染严重、战略性资源和能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使得全球经济发展和环境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各国都面临着严峻挑战,作为支持环境改善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绿色金融”应运而生。“在绿色金融的实践面前,理论有必要迅速跟上。问题是,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绿色金融理论及其背后的理论体系?”在复旦大学举行的《绿色金融概论》首发式上,业内专家就绿色金融理论体系建设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金融学的理论渊源来自古典经济学中的“资金要素理论”,绿色金融同样源自古典经济学中的环境经济思想,比如在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中,生产资料(环境与自然资源)增长速度慢于人口增长速度,进而产生人口陷阱,其中就包含了对生产资料进行保护利用,平衡生产资料与人口关系的最初环境经济思想。不过,与环境经济思想有所不同的是,绿色金融重视的是如何从资金要素角度出发平衡环境与经济的关系。简而言之,绿色金融是环境经济学向投融资领域的延伸,绿色金融也因此被称为“环境金融”“可持续金融”。

如果说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是金融业的一种形态,绿色金融并非金融业向环境领域延伸的新兴形态,不能将绿色金融直观理解为金融对绿色经济产业的支持,其本质是引导社会经济形成一种新的经济金融机制,这个机制足以覆盖生产和消费等经济行为和行为主体,也就是说绿色金融可以从微观行为延伸到宏观政策,甚至向货币、财政等领域延伸。

中外学术界早已从理论和实践中开展绿色金融体系的各项准备,但总体上未能迅速推动绿色金融学面世。相反,环境经济学的出现顺风顺水,在环境问题得到重视后短短几十年里就成功融入经济学,成为经济学中一门“显学”。李志青分析,造成如此反差的原因之一可能是绿色金融学遭到了金融学的“抵制”。这种“抵制”并非有意的,而是目标不同所致——金融学致力于“资本要素”的市场配置研究,这种配置不会直接面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市场失灵,金融领域最重要的市场失灵在于金融市场风险。从资本配置到企业生产,再到环境污染,既然资本不直接面对环境污染,自然也就不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

时至今日,在高度全球化背景下,穷尽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环境保护职责之后,社会经济仍然面临源源不断的环境问题,必须再往前追溯环境责任主体,那就是资本市场中的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制度。有关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负有的法律责任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关注,金融机构和金融制度本身将不可避免地承担越来越多绿色发展责任,进而从根本上影响金融学的学科基础。《绿色金融概论》的特色是以案例形式引入最新绿色金融实践,李志青说,在绿色金融的鲜活实践面前,绿色金融理论仍然显得“苍白”,理论界亟需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理论体系,为全人类的绿色发展事业做出贡献。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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