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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报恩”,上海一国企老总将公司商铺低价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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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吴丹萍 兰峰 2019-11-21 08:12
摘要:每年的租金竟然比上一家租户少收20多万元。

“我不服!我这点小事你们要处分我,那公司总经理尹某某低价出租我们公司商铺的事,你们纪委为什么不闻不问?!”

气呼呼地说出这番话的,是闵行区燃气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朱某。当时,闵行区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在调查朱某违纪问题,朱某这句案件外的话让办案人员颇感意外:燃气公司原总经理尹某某不是因为受贿罪刚刚被法院判刑吗?

办案人员迅速展开调查,这一查竟然查出了尹某某的“漏罪”。原来,尹某某将燃气公司一处600多平方米的商铺出租,负责租赁业务的资产管理科科长金某某以各种借口迟迟不肯把合同交给财务科。

新任总经理上任后几次催促,金某某才被迫拿出了合同。看到合同,财务科科长朱某吓了一跳,每年的租金竟然比上一家租户少收20多万元。

办案人员进一步了解发现,原先这一商铺以每天每平方米3.08元的价格出租给一家超市,每年租金收入73万多元。2012年底合同到期后,尹某某却“不慕实利”,坚持要求超市退租,甚至不惜大动干戈,通过民事诉讼收回了商铺,再以每天每平方米1.8元的价格出租给王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每年租金只有44万多元。

“你们来的正好,这租金太低了,公司损失惨重,我们正为这事着急呢”,新任总经理对派驻组人员急切地说,“三年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我们要收回商铺,没想到王某某居然又拿出了两份期限分别为10年和15年,价格都是1.8元的长期合同,要求我们继续履行。”

为什么外租商铺要签下多份合同?为什么几份合同签下的价格这么低?为什么会签下15年长约?凭借多年办案经验,派驻组人员意识到此事可能涉嫌职务犯罪,于是立即启动初核程序。

经初核,尹某某在某次事件中得到了中间人刘某的帮助。此后不久,刘某介绍朋友王某某承租该商铺,并希望在租金价格上予以关照。出于“感恩”,尹某某一口应诺。

但该区国资委有明文规定,区属国有企业自有房产出租的,租赁期3年以下的公司可以自行决定,3年以上需向上级公司审批备案,5年以上的需报区国资委审批同意。为了掩人耳目,尹某某不顾公司利益,伪造出3份看似真实有效的租赁合同。

案情最终真相大白。2017年5月,闵行区公安分局以尹某某和金某某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2018年9月,闵行区法院刑事判决尹某某和金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尹某某的漏罪得以追究。

2019年9月,根据刑事案件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闵行区法院判决三份合同均无效,被告人返还商铺并支付商铺租金差价。

闵行区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表示,“国有单位低价出租房屋的这种情况,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将以此案件为契机,联合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对这一行业乱象进行重点整治,切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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