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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这个“转化”,至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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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阙天舒 莫非 2019-11-01 06:31
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我国的制度优势向国家治理效能转化,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重大问题。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了“三步走”的总体目标,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全会公报中有一个核心观点,那就是: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如何实现这一关键性的转化呢?

制度优势与国家治理效能的高度统一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再通过治理效能展示制度优势,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任务。

2018年,我国的GDP增速位于世界前五大经济体首位,全国贫困人口减少近1400万人,年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同比增长22个。出色的治理成绩单背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国家治理效能二者高度统一的本质特征。所谓国家治理效能,就是国家治理的现实成效;而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就是促进国家治理的绩效性,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展现治理价值的先进性。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我们应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础上,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首先,“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保障了国家治理的实践绩效。目前,我国在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打造完备工业体系、开展高端装备制造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我国的发展速度之所以迅速,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我国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在国家西部开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全国性的战略计划中,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动员系统、高效的政府执行系统、有效的中央协调系统等,助推了各类政策的有效落实,发挥了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我国在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整体效能、促进政府积极作为等方面具有的显著优势,有力保障了国家治理的实践绩效。

其次,“集中智慧谋大略”有利于形成决策的最大共识。无论是改革开放初期小岗村“大包干”引发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还是当前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都体现了我国将人民智慧转化为政策制度的科学决策精神。集中人民智慧的前提,是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制度形态,保证了人民可以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并在具体决策的过程中,兼顾多元化的利益要求,实现治理实践过程中的最大共识,使国家治理具有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

最后,“集中精力图大治”体现了国家治理的先进价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新时代,通过党的新型政党制度的功能发挥,一方面围绕从中央到地方的执政体系,将党组织建设嵌入到政府、企业、城市社区等组织体系之中,通过组织动员、宣传号召、服务凝聚等方式,将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有机地贯穿在国家治理的实践过程中;另一方面建构了党建引领下的社会与民众的参与精神,将发展推动力、社区服务力、情感治理力、自我革新力有机地贯穿在激发国家治理内在动能的过程中,进而将这两者有机地统一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

进一步把握国家治理效能评估的三大基本要素

新时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举世瞩目,正在不断放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并使之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从二者关系上看,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互为表里,国家治理效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反映制度优势的重要指标。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过程中,可以从国家治理的价值根基、重要取向和直接表征等维度出发,以国家治理效能评估的基本要素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坚持“以人为本”是国家治理效能评估的价值根基。一切从人民出发,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实现民众的治理诉求作为国家治理的目的。“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每一个人,对于国家治理而言,“少数人”如同决定木桶盛水量的“最短木板”,决定着国家发展的高度。故而,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是国家治理最为根基的胸怀和准则。因此,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过程中,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宏观框架内,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环境和技术等条件,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贯彻到各领域的治理实践中,把尊重群众的价值、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权利、实现群众的利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从制度机制设计和各项治理措施上加以全面落实。

促进“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效能评估的重要取向。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国家治理的制度设计应该科学合理,国家治理的结果应能够获得普遍的社会认同,国家治理的过程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因此,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过程中,应保障公民享有公开、公平、公正的权利和机会,构建可以促进实现公民利益的治理程序和治理制度。只有为国家治理制度的执行提供更加合法合理的依据,才能增强制度的操作性,从而提高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加速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激发“社会活力”是国家治理效能评估的直接表征。社会活力是人民群众自主性和创造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动能。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治理的实践过程是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手段。激发社会主体参与治理实践的热情,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自身的治理负担,降低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提高国家治理的整体性效能;另一方面,能激发社会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路径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我国的制度优势向国家治理效能转化,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重大问题。

首先,坚持党在优势转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越是接近目标,就越是形势复杂。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向国家治理效能转化的过程中使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改革形成联动,则必须更加注重优势转化过程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就需要党更好担当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主导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其次,培育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社会动能。激发社会活力、形成治理合力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关键,也是实现资源挖掘进行多元共治的前提。面对治理议题的边界模糊化、主体多元化、关系网络化等发展趋势,政府难以一手做到类有统筹、件有专责,所以需要多层级、多主体开展全域、系统、联动的国家治理。因此,要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就要授权赋能,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治理,激发社会主体的治理活力和治理动力,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和运行。

最后,以系统集成强化国家治理效能的协同性。体系建设是长期任务,贯穿于国家治理实践的全过程。需要从实际出发,做好相关制度的配套,优化制度结构,加强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使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规范框架。因此,推动我国制度优势向国家治理效能转化的过程不是机制的“加减问题”,也不是制度的“拼装问题”,而是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集成问题”。这既要求权责一致、分工明确,也要求能为协同治理、共同发力提供激励。

 (作者分别为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科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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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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