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治 > 说法 > 文章详情
足球运动员封闭集训期间猝死,人社局认定不算工伤,法院会怎么判?
分享至:
 (2)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19-09-18 08:40
摘要:足球运动员在封闭集训期从事的训练、理疗、休息活动,是为了调整状态、备战比赛,应视为一个整体期间,不能将工作与休息完全割裂。

熟悉足球运动的球迷对“封闭集训”这个词一定不陌生。为了在九十分钟的比赛时间里展现出最好的状态,足球俱乐部往往在赛前采取封闭集训,对运动员的训练、饮食、作息等进行严格控制。

那么,足球运动员在封闭集训休息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能够认定为工伤吗?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撤销被告某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及被告市人社局作出的复议决定,并责令被告某区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运动员封闭集训期间不幸猝死

小伟是某足球俱乐部的签约球员,平时住在俱乐部提供的宿舍内。根据俱乐部安排,其旗下签约球员将于2017年7月16日参加联赛比赛,所有队员均需提前两天进行封闭集训,7月14日、15日属于封闭集训期。

7月14日晚,小伟与室友住在宿舍内。第二天上午,室友发现小伟仰卧在床上,呼叫后也无反应,经医疗急救中心到场确认小伟已死亡。随后,俱乐部就小伟死亡一事申请工伤认定,某区人社局受理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2017年12月12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伟为“符合剧烈运动、高温等因素诱发青壮年猝死综合症所致的急性死亡”。

2018年1月16日,某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小伟父母不服,向市人社局申请复议。2018年4月19日,市人社局作出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复议决定。小伟父母仍不服,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小伟的父母认为,小伟的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小伟根据俱乐部规定及安排,于2017年7月15日回队进行封闭集训,系工作时间;该期间不得外出,俱乐部对宿舍实施严格管理,赛前的休养、备战都离不开宿舍,小伟系死于工作地点;小伟死亡前从事的系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符合突发疾病死亡的条件。

被告某区人社局则认为,封闭集训期间同样有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区分,不能将休息期间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伤,因此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市人社局同样认为,其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故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读为何应认定为工伤

本案主审法官孙忠耘表示,足球运动员在封闭集训期的休息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需结合足球运动员的职业特性及封闭集训期的特征进行认定。

首先,认定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既不能无限度地扩张与泛化,也不能将其严格限定为日常办公时间及办公区域、地点,而应考量与工作的相关性。如本案中的“备战性”,系认定“封闭集训期宿舍内休息时间”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重要考量因素。

其次,足球运动员封闭集训期内的休息时间具有特殊性。足球运动员在封闭集训期从事的训练、理疗、休息活动,是为了调整状态、备战比赛,应视为一个整体期间,不能将工作与休息完全割裂。因此,在该期间内带有受约束性质的休息,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休息时间”,具有明显的工作因素介入性。

最后,视同工伤是法律规范对工伤认定的扩大保护,其制度价值本身具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考量,从体恤、照顾劳动者及其亲属的角度出发,突破了工作与伤害的因果关联性。在这种价值原则支配下,当某一法律事实的认定具有两种以上可能性时,应当采取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

因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足球运动员的封闭集训期系为比赛而备战,具有强制性、临时性、紧凑性、集中性、封闭性等特征。在此期间,足球俱乐部对足球运动员的作息、饮食、训练等进行严格管理。小伟应俱乐部要求所进行的封闭集训,目的在于为即将开始的比赛备战,具有紧密的工作相关性。同时,基于封闭集训备战的整体性,不能将工作与休息完全割裂开来,在无证据证明小伟的行为超出该期间应有的备战因素的情况下,应视为小伟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

据此,浦东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某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及被告市人社局作出的复议决定,并责令被告某区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

栏目主编:简工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