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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史真相|世界各国用了近三百年形成的一个经济共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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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赵文斌 2019-09-15 06:45
摘要:世界史经验说明:为什么这个立法特别重要?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良性竞争推进经济发展、促进质量提升,而垄断、山寨等不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仅给企业造成损害,而且给消费者带来假冒产品。这个道理今天看来并不复杂,但世界各国用了将近三百年才形成共识。

1808年,轮船之父罗伯特·富尔顿在发明汽船后,也获得了纽约州水域30年汽船运输垄断权,可谓名利双收。三年后,新泽西州水域营运特许权又被商人埃伦·奥格登获得。一位年轻的船主汤姆斯·吉本斯走投无路,随之发起挑战,1821年上诉到最高法院。经过长达5天的较量,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作出裁决:汽船垄断法律与联邦法律相抵触,因此无效。水域开放了,船票降低了,航线增加了,但判决并没有阻止垄断在那个时代大行其事。

1870年,约翰·洛克菲勒等人合伙在俄亥俄州建立了标准石油公司。1882年,洛克菲勒首度提出垄断组织的概念——“托拉斯”,并合并了40多家厂商,垄断了全国80%的炼油工业和90%的油管生意。他放言:“总有一天,所有的炼油业务都要归标准石油公司。”然而他所采取的行贿铁路运输商、切断小企业的原油供应和铁路运输等诸多不公平竞争手段,使很多人遭受痛苦。艾达·塔贝尔就是其中一个,她的童年在油田度过,她父亲的企业被洛克菲勒强行兼并。当塔贝尔长大成为一名记者后,她在杂志上连载了长达800页的调查报告,将洛克菲勒描述成一个嗜血、冷酷的石油寡头,点燃了民众与美国历史上最富有的商业巨头洛克菲勒兵戎相见的熊熊战火。

1890年,在参议院约翰·谢尔曼的推动下,美国国会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这部世界上首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凡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其他任何人联合或勾结,以垄断州际或对外贸易与商业的任何部分者,均作为刑事犯罪。同年,尽管俄亥俄州起诉标准石油成功,但是制造业兼并浪潮席卷全美。从1895年到1904年间,美国至少有1800家大公司被联合企业收购,这些联合企业一半以上在其经营领域中市场占有率达40%,三分之一占有率达70%。1908年,西奥多·罗斯福出任美国总统,誓言彻底铲除垄断市场、勾结铁路的标准石油公司,真正拉开了反托拉斯与托拉斯之间最为激烈的对决序幕。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将标准石油公司肢解为34家地区性独立石油公司。

石油王国轰然倒塌了,但美国民众并没有弹冠相庆,而是反思《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认为该法措辞极为含混和笼统,造成执行不力。为此,1914 年美国一口气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两部反托拉斯法律。《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不仅禁止不正当竞争方法,而且制止利用虚假广告、欺骗定价等对消费者不公正行为。其后,1918年、1933年和1950年分别通过了《维伯—波密伦出口贸易法》《惠勒—利法》《赛东—克富维法》,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的另一个翘楚德国,同样遇到托拉斯问题。尽管1896年5月27日,德国就制定了第一部较为完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但由于条文阐释上过于简陋,没有能够真正阻止不正当竞争。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性竞争在经济活动中更加普遍,德国电力生产的40%被电力托拉斯控制,反不正当竞争的呼声日渐强烈。1909 年10月1日,德国新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该法极力防止不道德竞争行为,保障一个公平的交易标准。1957年,联邦德国又颁布了《禁止限制竞争法》。1986年,德国对1909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较大修改。

21世纪初,历时三年之久大刀阔斧的修订,2004年7月8日,德国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实施。新法明确把消费者列为保护对象,把侵害消费者权益纳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中,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增设了多种权利。该法诠释了一个道理:只有正规竞争者和普通消费者同步得到保护,才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质量提升。

在学习借鉴德国和美国经验的基础上,1934 年日本制定并实施《不正当竞争防止法》,1947 年又制定了《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两法一起构成了日本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1962年,日本颁布了《不当赠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1993年,修改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明确规定不正当模仿行为为一类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005 年又进行了修订,规定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0世纪初,英国帝国烟草公司占全国烟草生产的一半,电线托拉斯、制盐托拉斯、漂染业托拉斯分别占所在行业生产的90%。然而迟缓的英国人直到1948年才制定了《限制性商业惯例法》。1973年制定了《公平交易法》,并设置公平交易局。1988年颁布了《竞争法》,设立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机构——竞争委员会。而上世纪60年代后,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渐成各国普遍做法。1966年比利时制定《防止滥用经济权利法》,1967年西班牙颁布《保护竞争法》,1985年加拿大通过《竞争法》,1990年和1994年俄罗斯和巴西先后颁布《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了人们向国际垄断巨头宣战的武器。1984年,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被分离成一个专营长途电话业务的电报电话公司和7个地区性电话公司。2004年,微软虽然逃过被解体,但被加利福利亚州法院判决向竞争对手支付7.5亿美元赔偿,被欧盟委员会处以4.97亿欧元罚款,后因拒不纠正垄断,又先后被处以2.8亿欧元和8.99亿欧元罚款。2006年,英国公平交易局对英国航空公司涉嫌价格操纵,开出1.215亿英镑罚单。2009年7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高通垄断处以2.08亿美元罚款。2013年,欧盟委员会就花旗、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等6家银行涉嫌操纵利率开出17.1亿欧元罚单,创下世界反垄断罚款的最高纪录。

公平正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是世界大趋势,对于构建良性的市场秩序,无疑意义重大。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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