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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间三万一年,社会力量办的高校宿舍,真的注定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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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曹飞 2019-08-27 16:41
摘要:借鉴这些地方的经验,将鹏远公寓进行整体回购,或许是缓解这些矛盾的一个不错的办法。

正值高校开学季,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下称“东秦”)的天价住宿费火了。据该校学生爆料,在新生入学前夕,为学生提供住宿的鹏远公寓,双人间开出16640元/学期的天价。而通过租房平台,这一价格已足够在学校周边租到一百多平米的三室一厅。学生一学年的学费不过四五千,住宿费却要三万多一个学年,着实令人咋舌。

近三万元一学年的住宿费,已远远超出了法律界定的最高标准。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将教育收费列为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公益性服务收费,规定不宜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主体的行为目标。基于学生公寓的公益性特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相继于2003年、2005年、2009年三次联合发文,禁止收费标准上调。目前,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总体上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而东秦所在的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等也于2008年印发《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非财政资金新建的学生公寓,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200元/年。

不过,鹏远公寓住宿费的收费明细,“巧妙”地钻了这一规定的漏洞。在鹏远公寓的相关定价中,超过住宿费标准的部分被定义为“增值服务费”,包括提供入室保洁、配套风味餐厅等。但据学生反映,这些条款的描述经过了公司的美化,实际住宿条件与之相去甚远。

吊诡的是,公众眼中属于“坐地起价”甚至带有垄断色彩的涨价行为,却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学校、市场监管部门、物价部门对此都鞭长莫及。东秦校办回应称,目前学校已经知晓此事,正在积极应对,但并没有明确的办法;秦皇岛市监局回应称,鹏远公寓属于“社会力量办的公寓”,学生自愿进行选择,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不由市监局负责。此前秦皇岛市物价局曾对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发起过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判决书显示,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鹏远对学生公寓收取住宿费的行为,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鹏远在与自愿选择入住的学生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向学生提供标准之外的额外服务,并在收费票据上明确载明收取的费用为“增值服务费”,该行为属于市场行为。

理论上,鹏远公寓大幅涨价的行为确实属于“市场行为”。但这一“市场行为”放在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学生公寓身上,却颇显随意。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收费前必须按管理权限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向学生开具合法的票据,且收费标准应提前公示,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长期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将学生公寓的等级、收费标准、批准文号等内容进行公示。而鹏远公寓实施这一轮涨价前并未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更随意的是,在“天价宿舍费”遭到舆论质疑后,鹏远公寓又迅速将原本“16640元/学期”的定价打了个对折,改为“16640元/学年”。

从法理上来看,社会化的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等服务,是后勤实体与高校之间合同约定,而非后勤实体与学生个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后勤实体直接与学生个人或家长签订住宿协议,属于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目前并不合规。另外,高校新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未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让他们与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公司协商住宿费价格、签订合同,无疑会产生一系列法律、社会问题。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学生公寓,确实面临一些经营、盈利等方面的困难,也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探索市场化机制。但市场化探索不等于漫天要价,改革过程中的阵痛也不能由学生来承担。其实,这一陷入“监管真空”的难题并非就彻底无解。类似情况此前在一些高校也都曾出现过。借鉴这些地方的经验,将鹏远公寓进行整体回购,或许是缓解这些矛盾的一个不错的办法。在完成回购之前,为学生多提供一些多元化的住宿选择,对于学校等来说,应该也不难。

栏目主编: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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