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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印发意见治理“校闹”:做到不闹也赔,闹也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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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肖彤 2019-08-20 13:24
摘要: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试点,并将汇编案例,健全机制,确保长效。

针对学校安全事故引发的“校闹”事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今天在教育部发布会上介绍,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意见》共15条,借鉴治理“医闹”做法构建了治理“校闹”的完整体系。对《意见》中明确的8类“校闹”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惩处。

“校闹”经常伴有围堵校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纠缠学校负责人、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等非法过激行为,把“闹”作为与学校博弈、获取更大利益的手段。但一些地方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往往督促学校尽快息事宁人,甚至花钱买平安。

邓传淮透露,《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做到预防为先、不闹也赔、闹也不赔、坚决打击、联合治理。

目前由于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有效的损害赔偿机制,少数家长以“闹”作为争取最大赔偿的手段。《意见》强调以保险为核心建立多元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不闹也赔”。而对于以闹取利和花钱买平安的行为,《意见》要求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动释法,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

如何通过法治化解“校闹”?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解释,《意见》理顺法律关系,依法明确各方责任。在学生伤害归责中,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存在过错的,才承担责任。另外,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避免学校和受伤害方的直接冲突对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介绍,对“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损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依法及时立案侦查。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试点,选择地方和学校分别就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学校安全区域等制度展开试点。并将汇编案例,健全机制,确保长效。

栏目主编:樊江洪 文字编辑:樊江洪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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