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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给浦东“赋权”,从今天起可在区内暂停部分地方法规,且看专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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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吴頔 2019-07-26 06:20
摘要:为浦东新区大胆试、大胆闯提供法治保障。

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迎来重大利好!昨天(25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决定》从今天起正式施行,为浦东新区大胆试、大胆闯提供法治保障。

《决定》给浦东新区自主创新“赋权”。根据《决定》,围绕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决定在一定期限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依法支持浦东大胆闯、大胆试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浦东新区当前承担着较多国家战略任务,是上海驱动发展的推进器、加油站、压舱石。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上海人大之所以作出《决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首先,这是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实施的需要。为了推动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再奋进,市委近期出台了《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一批具有突破性、影响力的支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相关决定,旨在依法保障国家有关战略和市委决策部署在浦东新区落地实施。

其次,是依法支持浦东新区在深化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战略决策以及《若干意见》要求,浦东新区要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探路尖兵,打造全方位开放的前沿窗口,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新高地,建设高品质的现代化城区。“为了在法治框架内推进上述改革举措实施,依法支持浦东新区大胆闯、大胆试,有必要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定。”丁伟说。

上海社会科学院区县研究中心主任陈建勋说,在浦东开发开放近30年的历史中,不乏“东事东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案例,以往这些都是零星的个案,《决定》的出台,为这些改革试点案例上升为系统集成的制度举措提供了可能性。浦东新区承载着大量国家战略和改革攻坚的任务,个别特殊事项如果逐级上报,层层审批许可,有可能会贻误难得的改革发展时机,因此,在立法层面予以授权,将进一步加强改革开放举措的落地速度与可操作性。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表示,上海处在重要的转型时期,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进程中,浦东新区担当着独特的作用。《若干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浦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这些先行先试都要在法制的框架下予以推进。而人大通过《决定》,为浦东新区的深化改革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决定》的很多内容都是自贸试验区授权以来的系统集成,浦东新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引领和巩固。

市人大常委会:自贸区法治保障经验的承袭

《决定》为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提供了三个层面的法治保障。

第一层面是市人大常委会的法治保障。首先,《决定》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实际需求,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在有关地方性法规中作出规定,促进浦东新区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其次,为了充分体现对浦东新区重大改革创新的支持和保障,根据《立法法》和《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决定》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在一定期限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

第三,考虑到浦东新区承担着较多国家战略任务,国家层面有可能出台或者暂时调整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决定》明确,在与国家推进浦东新区改革开放的规定不一致时,本市地方性法规作自动调整。

丁伟解释说,这是采用原来自贸区的法治保障经验。2013年9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制度保障,其经验成功地在其他地方复制推广。这次《决定》采用自贸区的制度保障经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上海地方性法规与将要出台的国家法规可能出现不一致时,我们可以做出的相应制度调整,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确保政府重大决策于法有据

第二个层面是市人民政府提供的法治保障。

《决定》规定了市人民政府为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提供的两方面法治保障。一是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可以聚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等重点领域,制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是,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经济领域行政管理职权,除确需由市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决定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

“这是依法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中有关进一步对浦东新区加大放权力度的突破性举措。”丁伟表示,我们讲职权法定,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市人民政府怎么授权浦东来做,怎么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定》中的这个内容,就是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于法有据,达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同,“这不是可有可无、象征性的内容,而是实质性的内容,是立法方式的一个创新。”

比如《若干意见》中提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探索“一业一证”改革。以前企业要开宾馆,需要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审批等,每办一张证,企业都要排队、填表。通过“一业一证”改革,未来企业只需要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就可以开业了。 而“一业一证”改革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有了这个授权决定,进行暂时调整,这就做到于法有据了。

授权浦东新区人大和新区政府

第三个层面是浦东新区自主加强制度创新,《决定》对浦东新区政府和浦东新区人大分别做了授权。

考虑到浦东新区承担着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标杆的重任,部分改革举措需要在地方性法规正式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前在局部区域先行先试,《决定》明确,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围绕聚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等重点领域,作出相关决定、决议或者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同时,《决定》明确,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围绕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可以依法决定在一定期限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必须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这是一顶‘帽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就不能授权,后面还有一把‘锁',即“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当中还有一把锁,就是在特定领域,这是贯彻《立法法》规定,凡是立法授权必须是具体的,而不能笼统地抽象的一揽子授权。”丁伟表示。

“《决定》对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春华说,当前浦东新区承担着多项国家战略,要继续发挥好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需要不断先行先试,改革攻坚。而现有的制度法规对包括审批在内的一些权限并未作明确规定,有些则明确划归市级层面,如果区里获得授权,可以制定或调整相关地方法规,这样浦东发展的步子就可以“迈得更大一些”。他表示,下一步工作的关键,就是要执行好《决定》的相关要求,用好这个权力。根据全市相关政策,目前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正酝酿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对现行法规进行一些补充调整,从而进一步提升浦东经济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浦东开发开放提供新动能。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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