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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划痕认定损失超5000?鉴定机构作高价格!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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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宗和 2019-07-25 18:34
摘要:长宁区检察院同时于近期向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公开宣布了检察建议。

2019年4月,长宁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经鉴定,造成的损失超过了5000元。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却发现,这份鉴定意见存在“猫腻”,鉴定出的损失明显偏高。经询问,鉴定人员承认了其确实作出了偏高的物损评估。

 

重新评估后,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因涉案金额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由公安机关作撤回另处。长宁区检察院同时于近期向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公开宣布了检察建议。

 

犯罪嫌疑人质疑物损价值过高

 

2018年12月,于某某在小区内散步时,看到该小区某业主的黑色奔驰轿车停放于路边。因之前与该业主发生过纠纷,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在该奔驰轿车左侧两扇车门上划了一道划痕。

 

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此出具了技术勘验意见书,将涉案车辆的直接物质损失作出了人民币5793元的物损评估,并写明“本意见书用于调解民事纠纷为目的”。后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该意见书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将涉案车辆的物损价值认定为人民币5149元。

 

本以为是一个事实毫无争议、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却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的一个辩解引起了注意:于某某提出一道划痕的物损价格过高。

 

作高鉴定价格竟只因当事人口头纠缠

 

究竟是于某某提出了无理的脱罪辩解,还是鉴定意见出了问题?承办检察官经电话询问本市多家奔驰车4S店,所给出的划伤车辆的维修费用均未超出人民币5000元。

 

承办检察官电话问询物损中心,其负责人终于承认作出的物损评估确实偏高,而原因竟然是物损当事人在评估过程中对评估员口头纠缠,称奔驰车价格昂贵,且车辆经过打蜡封油,故维修费用也十分高昂。评估员经不住纠缠,将涉案车辆的直接物质损失作出了偏高的评估。

 

承办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物损中心重新评估,物损中心再次出具的技术勘验意见书将涉案车辆的直接物质损失评估为人民币3953元。长宁发改委也据此将涉案车辆的物损价值重新认定为人民币3320元。

 

重新评估后,本案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因涉案金额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由公安机关作撤回另处。

 

制发检察建议敲响行业警钟

 

“本案中的车辆物损评估用于刑事诉讼,事关当事人罪与非罪的判断,评估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地进行物损评估,不应受任何外界因素影响。本案中,你单位的评估员因受到他人的不当影响而作出了与客观损失不符的过高的物损评估,这不仅直接关系到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还对你单位的声誉和技术勘验意见书的公信力造成严重的损害。”

 

今年7月,长宁区检察院向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公开宣布了检察建议,同时还提出了4条具体整改建议。检察官表示,作为中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代表着某一专门领域的权威与专业,鉴定人员本就该秉持着中立的态度,履行鉴定职责,作出客观的鉴定意见,而不应受外界的干扰或权钱的利诱。要尊重自己的职业,更要对得起他人对这份鉴定意见的信赖。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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