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一封署名“一个具有正义感的知情人”举报信,匿名举报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某具有重大偷税漏税行为。
税务机关迅速成立专案小组。经过对A公司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基本情况及申报资料进行分析后,发现该公司长期纳税零申报,且并未在注册地经营。李某同时还担任B公司法人代表,两家公司财务负责人也同为王某一人。
检查人员发现,B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间曾先后三次向包括A公司在内三家股东方分配过利润。其他两家股东方均通过银行汇款正常收取了股利;A公司却没有直接通过银行款项往来,其三年应收股利合计700余万元利润分配凭证后面随附的分别是不记名现金支票、向自然人张某支付货款及向第三方公司借款等凭据。
检查人员马上约谈A、B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偏偏这时,李某称病住院,并声称A公司从来没有收到过分利。
检查人员通过相关银行查询发现,2016年和2017年股利经中转,最终流入A公司法人代表李某个人账户。
原来,1996年李某成立了A公司,但A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实际经营,长期零申报;1997年A公司和其他几家公司一起出资设立了B公司,由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实际负责,B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5年,公司董事会决定向股东分配利润。
想到取得这笔股东分利,自己需要缴纳高达20%的个人所得税,李某动起了歪脑筋:操纵其名下两家关联公司,通过种种方式套现。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责成A公司补扣缴李某收取现金股利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计140余万元,对A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行为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70余万元。
文字:孙波、田原 漫画:毛小榆 动图制作:曹立媛
本文内容转自《支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