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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工女孩被负责人性骚扰,4年坚持等一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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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封面新闻 于婷 2019-07-17 07:07
摘要:转眼4年过去了,社工小欣(化名)终于等到了一个让自己满意的结果。

转眼4年过去了,社工小欣(化名)终于等到了一个让自己满意的结果。



曾在工作中对其进行性骚扰的成都社工明星刘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近日,成都市武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一天公益”负责人刘某性骚扰社工小欣事实成立,要求其在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当面向小欣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


遭遇:工作中领导突然“动手动脚”


小欣的噩梦开始于2014年,那时她刚刚加入了四川当地知名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一天公益”。



一年后的夏天,她被安排到温江区某社区,从事一项名为暖阳服务的工作,也正是在这里,她看到了负责人刘某的“另一面”。



“当时只有我跟他两个人。”相对封闭的空间,没有外人在场,这些似乎都成为了刘某的“动机”。他突然就伸出手,将小欣紧紧抱住,小欣出于本能的挣扎了一下,身子一歪,倒在了他的大腿上。就在小欣正要立即起身时,刘某却变本加厉从腰后面抱住了她。



最终,小欣用尽全力才得以挣脱,快速跑向卧室,并把门反锁,才阻止了刘某的进一步举动。



“因为大家平时工作中也会礼节性地相互短暂拥抱,表示安慰。”事情发生后,小欣从心底里不愿意把这样一个涉足公益、关心妇女的人“往那个方面想”。除此之外,让她选择信任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刘某身上的多重“光环”。他不仅是心理援助专家、志愿者、社工,还曾参与多项具有影响力的志愿活动。



但回想起刘某的举动,小欣觉得这绝不同于一般同事间的那种鼓励,“这是性骚扰”。


维权:自己并非唯一“受害者”


事后小欣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并且及时联系了“一天公益”的秘书长,但一直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而在此期间,她的生活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原本热衷于社工工作的小欣,无心继续工作,她选择重新回到校园读研究生。如今,已经毕业的她,从事的也是与社工完全无关的工作。



不仅如此,在这个过程中,她还发现似乎受害者并非只有她一人。当她将自己的经历告诉给同事兼好友的另一名社工时,女孩的沉默和眼神的闪躲让小欣察觉到了异样。在她的追问下,女孩讲述了自己被刘某从性骚扰开始,进而实施进一步侵害的经历。



2018年,网络上接连曝光出多位知名公益人涉嫌性骚扰或性侵犯女性的事件,小欣和这名社工女孩受到影响,决定曝光刘某的行为。小欣在网上发出了公开信,并于2018年8月,将刘某和成都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告上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刘某对其实施了性骚扰,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在公开媒体赔礼道歉等。



随后,金牛法院因该公益中心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成都市武侯区,将该案件移交武侯法院处理。



宣判:认定为“性骚扰”判当面道歉


7月8日,在经历了4年后,小欣收到了来自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被告刘某存在性骚扰行为,要求其在判决结果生效十五日内,向原告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但小欣提出的,希望刘某为此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针对这一结果,封面新闻的记者联系到了小欣的代理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咚。



她表示,“最重要的是刘某性骚扰的行为得到了法院的认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诉求只得到了部分支持。比如,在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法院判决为当面道歉。



尽管如此,对于小欣而言,4年坚持能够换来这样的结果,已实属不易。“每次庭审,小欣都坚持亲自出庭。”对于判决结果,她们基本满意,暂时没有上诉的打算。



但记者多次拨打刘某本人及其代理律师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该判决尚在上诉期间,并未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作为被告方的他们,是否会提出上诉,仍然未知。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此前类似性骚扰案件往往因没有独立案由,通常以身体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和一般人格权纠纷等案由进行起诉、审判。刘某案的判决,对之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栏目主编:陶峰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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