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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烈犬最新处罚消息来了!但禁养烈犬如何办出了合法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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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邬林桦 王闲乐 2019-07-12 13:30
摘要:《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年即已实施,目前情况如何?发生在闵行区古美西路这起犬类伤人事件折射出犬类管理的现状:伤人的罗威纳犬属烈性犬,依法不允许个人饲养,但犬主人称有合法的养犬证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上周六,闵行区古美西路发生一起大型烈性犬伤人事件引发关注。目前闵行警方回应称,涉事犬只属禁止个人饲养的罗威纳犬,现已被依法收容。同时,警方依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携带大型犬只外出未戴嘴套”对张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短短一个月内,上海已至少发生三起犬只伤人事件:6月17日,潍坊六村的一名6岁女童在小区里遭狗咬住脖子,造成左侧脸颊和颈部受伤,三处伤口缝了20针;6月19日,青浦区一只未牵绳的阿拉斯加犬,在电梯将一男孩脸部抓伤,伤口长近10厘米……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年即已实施,目前情况如何?发生在闵行区古美西路这起犬类伤人事件折射出犬类管理的现状:伤人的罗威纳犬属烈性犬,依法不允许个人饲养,但犬主人称有合法的养犬证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烈性犬的合法证明怎么办出来的?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及规定,罗威纳犬及具有其杂交血统的犬只明确属于禁止个人饲养的21种烈性犬。此次事件中,伤人的大型犬经查明为“罗威纳犬”,它为何能办出合法的犬证呢?

 

上海明确禁止个人饲养的21种烈性犬名录,并规定有这些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同属禁养范围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据悉,一般登记流程为:犬只在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并植入电子标识后,养犬人将个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以及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等材料交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狗证时,是不需要携带犬只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公安机关主要核对宠物医院出具的免疫证明以及养犬人的身份和居民证明。“关键在于免疫证明,这份证明上有犬只种类、犬只照片等信息。如果免疫证明上的犬只种类是罗威纳犬或其杂交犬种,肯定办不出犬证。”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委了解到,涉事罗威纳犬之所以能取得合法犬证,跟两家宠物医院有很大的关系。2018年04月13日,该犬在上海和和宠物诊所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狂犬病免疫证,同时办取养犬登记证。2019年4月10日,该犬在闵行区禾荟宠物诊所进行狂犬病免疫,因禾荟宠物诊所未取得公安养犬登记授权,2019年4月22日,该犬在闵行区菲拉凯蒂(上海)有限公司办理养犬登记证年审。

 

业内人士指出,跟小型犬不同,罗威纳犬的幼犬特征就十分显著。“第一家医院如果没有认清这是罗威纳幼犬,那兽医就是不合格的。第二家宠物医院还没认清这条狗的品种是罗威纳的话,这个兽医显然在‘指鹿为马’。”

 

根据目前的制度安排,宠物医院成了办理狗证的“第一把关人”。然而,业内人士指出,宠物医院在确定犬只品种时,缺少科学标准的鉴定方式,基本上是根据肉眼判断其外观来确定品种。“尤其是杂交犬,上海基本上没有科学鉴别血统的机构,实际操作中大多凭兽医主观判断,一定程度上,也就给了被禁养的烈性犬获得合法证明以可乘之机。”

 

市农业农村委表示,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一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已要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配合相关部门,快速查明事件原委,积极开展信息沟通,务必依法妥善处理。

 

网上大量代办犬证广告,钻空子并不难?

 

相比以前办理养犬证明需要跑多个地方、动辄需要一两个月时间,有关部门推出了一些便民措施——比如闵行区正在试点“一门式”办理养犬登记服务——在宠物医院完成疫苗接种,加上养犬人身份证、居民证明等材料,宠物医院就能提前办理证件;其后再由宠物医院将这些证明和证件送至公安等犬类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就能通过快递或自取等形式拿到犬证。这一过程省去了养犬人自己带着材料前往派出所办证的流程。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便民措施实际赋予了宠物医院更多权力,“相比行政部门,宠物医院在材料审核方面的严谨性显然有所不足。”

 

记者发现,各大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都有各种代办犬证的广告。通过百度搜索“上海代办犬证”,记者找到了一个“办理工作犬证”的广告帖。通过页面上留下的电话,记者联系了对方。

 

网上充斥大量代办犬证广告,有人称可代办“工作犬证”帮禁养犬取得“合法身份”

 

“工作犬证也是合法的犬证。比如藏獒之类的烈性犬,个人不能养,但是个别单位和专业养犬机构是可以养的,所以我们可以办出合法的狗证。”对方称自己是开养狗场的,不仅可以绕过政策壁垒给烈性犬办理合法犬证,也可以出售已取得合法犬证的烈性犬。“一张证3000元,不还价,一般1个月最多3个月就可以拿到证。”

 

记者提出能否到狗场看看时,被对方回绝。“最近风声比较紧,等过段时间我联系你。”

 

业内人士表示,确实一些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可以作为工作犬饲养,也可以通过单位饲养的方式获取合法的养犬证明。“虽然工作犬证和居民个人饲养的养犬证明不同,但两者都是合法的养犬证明。如果一些烈性犬以工作犬的名义取得犬证,然后被养在家里,监管部门确实很难发现。”

 

对此,负责犬类管理的公安民警也不讳言:“钻这种空子的人肯定有。我们也鼓励市民如果发现小区里面出现禁养的烈性犬,及时向我们反映,我们会依法处理,消除烈性犬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

 

烈性犬被收容后,违规养犬人不用受罚?

 

违规饲养的烈性犬咬伤人,除了犬只被收容外,养犬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如有违反,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否则,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个人饲养烈性犬的,收容犬只。

 

但记者注意到,《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对未栓狗绳的养犬人都有明确处罚,但对于违规饲养烈性犬的养犬人,条例上仅规定“对犬只进行收容”,并未针对违规养犬人作出相应处罚规定。

 

“管理犬只实际上也是管理养犬人。《条例》没有规定对违规饲养烈性犬的行为人的处罚条款,几乎没有违规成本,我觉得是不合适的。”业内人士建议,应增加违规饲养烈性犬行为人的处罚条款,补上立法漏洞,才能更好地震慑此类违规行为。

 

“虽然条例没有规定违规养犬人的处罚责任,但伤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乐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指出,狗咬伤人这件事侵犯了伤者的健康权,如果伤者没有故意逗弄、招惹宠物犬等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狗主人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此前,上海也有狗主人因为不文明养狗,导致他人受伤,被法院判决败诉并承担相应赔偿的案例。2016年7月,家住浦东新区惠南镇的程老太出门时,在底楼门洞处遭遇邻居王先生家饲养的两条狗,其中一条黑色大狗追赶程老太,往她身上猛蹿。受到惊吓的程老太摔倒在地,左腿骨折。最终,法院判决狗主人王先生应对程老太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14.9万元。

 

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指出,现实生活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不乏其例。该类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原则,只要侵权人不能证明被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养犬违法”和“违法养犬”谁来管?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多年,情况如何?记者日前走访部分小区看到,不少狗主人出门时已经套上了狗绳,但让狗戴口罩的寥寥无几。一些狗主人使用的狗绳可以伸缩,长度甚至超过3米,一旦犬类遇突发状况,主人难以快速控制。

 

而在中华艺术宫旁某汽车品牌体验中心门前广场上,入夜后不少体型各异的宠物狗在此奔跑嬉戏,没有任何狗绳、口罩。一些犬主人坚称“我们家的狗很乖的,绝对不会伤人。”在黄浦江滨江步道记者也看到,尽管这些区域禁止宠物进入,仍有少数人遛狗,特别是深夜有人带着没有任何防护设备的大型犬来此嬉戏。

 

统计显示,2018年上海市共发放《养犬登记证》174426张,其中,内环内区域6855张、内环外区域54235张、农村地区113336张;处罚违规养犬行为81起,罚款人民币7190元;收容流浪犬只3.3万余条,同比增长74.2%。此外,上海每年约有12万人次被犬只咬伤,主要为不拴绳犬和流浪犬所伤。

 

“如果大家都严格按照养犬的有关规范,出门拴好狗绳,大型犬再戴上嘴套,很多悲剧都可以避免。”李琳说,他所在的小区也有不少居民遛狗时不拴狗绳,这让他每次带着孩子出门都得小心翼翼。

 

记者查询《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发现,其中明确了多家主管单位的责任,“区、县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以及相关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相关管理以及处罚”。但在李琳看来,因为存在多头管理,条例的执行仍然存在着较大问题:“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人去好好执行,都会变成一纸空文。我觉得上海有必要像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一样,下大力气管好养犬这件事。”

 

今年上海市人代会上,吴前进等14位代表便提出,《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已近八年,实践中存在规定过于宽松、处罚额度低等问题,尤其是近年来犬只数量猛增带来的伤人扰民、环境污染、疾病传播等情况不容忽视,建议尽早修订《条例》。

 

周丙辉代表则建议,社区民警会同街道、居委开展入户调查,对辖区的养犬数量进行逐一登记汇总,建立详细档案,摸清底数,对本小区有多少条犬只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公布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违规饲养禁养犬行为,一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依法对烈性犬只进行收容。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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