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布消息,依法决定对佘宝庆等三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上海市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原副董事长兼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股份”)原董事长佘宝庆、金陵股份原总经理徐伟梧、金陵股份原总会计师葛更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财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佘宝庆、徐伟梧、葛更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月17日,上海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佘宝庆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