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观点 > 时评 > 文章详情
医院给患者输错液,一句“药物可代谢”就能文过饰非?
分享至:
 (5)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于立生 2019-06-04 06:16
摘要:尽管此次输错液事件并未造成实质性后果,但院方不解释、不道歉、文过饰非、只管推卸的颟顸态度,实在令人不以为然。

给患者输错液,院方竟7天后回应:“药物可代谢”。


据媒体报道,5月24日,廖女士因扁桃体发炎发高烧到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诊治,应输药液为“醋酸去氨加压素注射液”。其丈夫姚先生发现:输液瓶上的患者名字为沈先生,药效写的治尿路感染;而标着廖女士名字的输液瓶,则输液给了沈先生。赶紧反馈。可直至7日后的5月31日,院方才答复:对此事不做任何处理,也不负责。至于为什么不负责,医院说没有为什么。


6月1日,院方总值班负责人赵医生回应:确认医院在输液时存在失误;但表示,“医疗上的这种失误,不大可能百分百杜绝”。同时竟称:“从药物的理解来讲,它有一个代谢的过程,等于说通过这个时间可以代谢掉的。”


“醋酸去氨加压素注射液”的适应症之一即为尿崩症等尿路病症。所以可得出一个基本的判断:廖女士的所输药液和沈先生的所输药液为同一种药液。这也正是该院接到姚先生反馈后不闻不问,拖了7天才答复,还不惧怕有什么不良后果发生的“底气”所在。


可是,张冠李戴,把标着廖女士名字的药液输给了沈先生,把标着沈先生名字的药液输给了廖女士,无论如何,终归是一种错,且是一种低级错误。所反映出的,是涉事医护人员工作态度的不严谨,不认真,粗枝大叶,浮皮潦草。


患者并非专业人士,和医护人员之间存在着医药知识上的信息不对称。发现药液掉了包,心底存疑,担心产生不良反应,对身体造成损害,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并不是故意要和医院过不去。在姚先生及时反馈弄错输液瓶之初,院方就若无其事,不闻不问;拖了7天后的答复也是“不处理”“不负责”;至于为什么“不负责”,则“无可奉告”;这实在是种令人齿冷的傲慢态度。


既然错本出在院方,且幸未产生什么实质性不良后果;诚恳的就工作失误向患者道个歉,澄清解惑,解释清楚不会对患者身体造成损害,以取得谅解,并让患者悬着的心放下来,这又有什么不应该?又究竟有多难的?又何至于非要冷待患者,疏于解释,怯于认错,不去弥合隔阂;而要助推、放大医患间因院方工作失误产生的不信任?


而尤其令人警惕的是,赵医生“医疗上的这种失误,不可能百分百避免”的推卸之辞和“输错液药物可通过人体代谢”的文过饰非。幸亏这次廖、沈两患者输的是同种药液;如果发生对调的是不同药液呢?须知:处方药通常都是具有一定毒副作用及潜在影响,用药剂量、方法乃至时间都有特殊要求的。要是输液瓶对调,而药不对症,那可是很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乃至引发重大医疗事故的。


众所周知,安全管理上,有个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该法则强调两点:一,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操层面,也无法取代人的素质和责任心。要是今天对标着不同患者名字的输液瓶发生对调不以为意,掉以轻心,那就难保哪天不会对调了不同的药液。万不能以“医疗上的这种失误,不可能百分百避免”这样的说辞,来替工作失误开脱;而应以“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认真严谨,注重细节,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去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可为前车之鉴的是,不久前发生于江苏东台市人民医院的丙肝感染事件,就是由于院方不按规章制度给血透室配足人手,医护人员超负荷运转又不按规章制度管理透析机,疫情发生后院方还不按规章制度及时上报,敷衍塞责,浮皮潦草,才最终导致了69人感染丙肝病毒的重大医疗事故,殷鉴不远,令人警醒!


尽管此次输错液事件并未造成实质性后果,但院方不解释、不道歉、文过饰非、只管推卸的颟顸态度,实在令人不以为然。


就工作失误向患者道歉,并解释清楚不会造成健康损害;严肃处理涉事医护人员以儆效尤,并举一反三整顿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同时,就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和谐工作方面存在的缺欠,有所反思检讨,如此三管齐下,才是解决此一事件的“正确打开方式”。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