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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上海市闵行区原副巡视员张有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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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若水 2019-05-23 15:26
摘要:张有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知止,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应予严肃处理。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闵行区原副巡视员张有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有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权力观念异化,纪律底线失守,对党极不忠诚老实,是典型的“两面人”。

 

在原先因违纪问题受到处分后,本应知错改错,却不知悔改、不知收敛,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仍旧大肆串供、伪造证据、隐匿财物,甚至将受贿款退还行贿人后又予以索回,利欲熏心,心存侥幸,妄图再次规避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官商不分,政商勾结,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投资入股多家私营企业,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将家族亲情关系蜕变为庸俗的金钱关系;滥用权力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企业改制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张有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知止,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有为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相关待遇;终止其闵行区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有为简历

 

张有为,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上海市人,大专学历,197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

 

1982.10—1986.08 上海县梅陇乡党委组织组干事

 

1986.08—1987.06 上海县梅陇乡党委委员、秘书

 

1987.06—1993.04 上海县梅陇乡党委宣传委员兼文化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1993.04—1993.09 闵行区梅陇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3.09—1995.02 上海景汇龙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1995.02—1997.11 闵行区梅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997.11—1998.02 闵行区梅陇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1998.02—1999.10 闵行区梅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10—2000.10 闵行区诸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0.10—2003.06 闵行区华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06—2008.04 闵行区华漕镇党委书记

 

2008.04—2014.09 闵行区虹桥镇党委书记

 

2014.09—2017.10 闵行区副巡视员

 

2017年10月退休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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