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天下 > 纵览 > 文章详情
视觉中国为何掉入“黑洞”中?法制日报:这种版权式勒索走不远了
分享至:
 (3)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法制日报 马岳君 2019-04-13 07:00
摘要:好在监管部门及时出手,这种版权式勒索走不远了!

人算不如天算。
  

当你凝视深渊,深渊也在凝视你。
  

因一张“黑洞”照片,视觉中国(一家供应编辑类图片等内容的互联网公司)坠入深渊。
  

这一次,它真的摊上事儿了。
  

事情经过是这样:4月10日,人类历史首张黑洞照片发布,引起巨大轰动和刷屏。
  

就在网友P图P得不亦乐乎,各大媒体准备用黑洞照片写报道,各种企业也准备“借势营销”的时候,却有网友意外发现这张照片已经被视觉中国声明了版权:
 

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版权所有:1995-2019c视觉中国。
  

本来大家都想借机过把狂欢节,刷刷屏,刷完就算了,但是万万没想到,视觉中国跳出来,把事件导向了一个令人反感方向。同时,也让过去那些被视觉中国版权费支配过的媒体感觉到将被再次支配的恐惧。
  

戏谑的是,有媒体采访了欧洲南方天文台,对方称“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与我们联系。”看到自己进入舆论漩涡,视觉中国马上改口称:“图片是这家研究机构向全世界大批量分发的,我们没有得到独家授权。”
  

但网友并没有买账,反倒是找出了视觉中国的其他奇葩“要求”。连共青团中央的官微也忍不住问一句: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随后,百度、凤凰、联想、海尔等公司纷纷在共青团的官微下配图留言互动。
  

众声讨伐之下,视觉中国不出意外地被天津网信办深夜约谈,网站关闭整改,开盘股价跌停……
  

视觉中国侵权了,就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可它为什么会遭到全网开撕?
  

“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
  

因为它一面刀光剑影维权,一面穷凶极恶碰瓷!
  

视觉中国在创业之初也是历经困难,也曾深受图片版权侵权之害,后来也是靠依法维权才闯出了如今的天下。但在做大做强之后,它也开始了打着版权保护大旗维权的打法,而且招数凶悍,就像有人调侃的那样,如果你是一个自媒体,还未收到视觉中国的律师函,说明还做得不够大。
  

正如一位媒体人爆料的一样:2018年11月,一篇文章用了一张出自当地官网的雪乡宣传图,这张图片几乎被用烂了,也没打水印。结果今年3月却被找上门,单张图片索赔约1万元。理由是说2018年12月他们买下了此图的版权,并获作者授意,对之前采用该图片者索赔。这种现象,何其荒诞!之前照片在网上广为流传,买下版权,还能“溯及过往”?
  

手法就是这么恶劣,而且屡见不鲜。
  

视觉中国因为“黑洞”照片被全网开撕,从表象上看这是一个偶然事件,因为他假他人之权,夺他人之美!黑洞照片的版权已经开放,视觉中国却假模假式对外收费,招致全网敌对。但偶然的背后有其必然,视觉中国被开撕是由于它长期唯利是图所造成。有民间高手迅速挖出了这家公司一堆的料,几乎全是与视觉中国无关且它也不可能拥有版权的图片,却被其堂而皇之地挂在自己网站上申明版权,并不羞不臊地收费。只要用了他们标注的图片,不由分说,打钱!
  

强硬的维权外衣下,却包裹着名副其实的“碰瓷”做派。可以说为了利益,视觉中国一直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不光用自己根本没有版权的图片去收费,甚至还在搞碰瓷式的维权。
  

事实上,视觉中国将大量海外开放版权的照片“占为己有”,声称享有版权,然后放线钓鱼,坐等其他媒体、自媒体入坑,然后进行高价索赔。这种“挖坑”钓鱼招数,手段非常隐蔽,很多企业都会中招。版权保护原是一个很纯净的事业,但却这样沦为了一些人和相关平台过度牟利的机会和手段。在这种业态下,媒体战战兢兢,看似是苦视觉中国久矣,其实苦的是其滥用维权漫天要价,苦的是其借着版权保护的东风伤害行业生态。
  

由此来看,这种一面维权,一面碰瓷,蔑视法律还披着版权规范的道义大旗去肆意抢夺版权的行径,遭到全网扒皮实属必然。
  

在互联网时代,如何防止“我辛苦种草,你免费放羊”的尴尬,一直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道难题。从早期在线下制售盗版书、光碟和录音带,到今天在线上点点鼠标、敲敲键盘,就能轻松完成对他人智力成果的复制、传播甚至抄袭,侵犯版权的困扰由来已久。
  

可喜的是,这几年,在国家、相关协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人们的版权保护和维权意识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形成了良性循环。与此同时,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对版权的保护也很清晰,图片的权属、使用、侵权等等都有规定。近年来,从《“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顶层设计陆续出台,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到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奏响了卓有成效的“合奏曲”。
  

版权保护的这块大蛋糕越做越大,越来越美,但如果被像视觉中国这样的公司拿来打擦边球,搞碰瓷,那注定会让吃蛋糕的人战战兢兢。这些“碰瓷维权”伎俩如果不堵住,只会让我们好不容易建立起的版权意识,对“要购买正版”的普及做的努力,对于版权的尊重与敬畏,全都功亏一篑。
  

好在监管部门及时出手,这种版权式勒索走不远了!

 

【新闻链接】

虚构版权牟利,情节严重或涉三罪名

文/北京青年报

针对视觉中国用无版权照片牟利这一行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若视觉中国通过图片搜索技术将网上的图片盗用至其网站上,再声称具有相应版权予以售卖或“维权”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则依据《著作权法》及《民法总则》的规定,视觉中国已经构成对相关图片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且涉嫌不当得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若视觉中国以自己根本不具有版权的图片作为事实基础进行所谓“维权”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

北京博审律师事务所刘博今律师也表示,视觉中国若以虚构的版权,要求公司付款,可能涉嫌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但他强调,涉罪的前提是需造成对方损害并达到严重程度。

此外,上海律师丁金坤还表示,如果视觉中国以虚构的版权,捏造虚假的被侵权事实,起诉对方索赔,还可能涉嫌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将会涉及虚假诉讼罪。

丁金坤表示,维权诉讼是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正当行为,但如果走向极端,以不正当方式牟利,则该行为本身也会被法律制裁。此外, 针对在本次事件中,图库方的不当行为引发了舆论的关注和谴责,使得网站关闭、整改,不属于免责事由。如关停网站的行为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律师表示,相关客户可以依据《合同法》及双方的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随着公众号、微博等各类自媒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由此产生的图片、文章、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数量较往年有大幅增长。法院法官提醒网络公司及个人,厘清法律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对于非合理使用的情形应当取得他人授权并支付报酬。对于宣传内容所使用到的图片、文章,要加大作品创作的投入,要舍得投入成本,形成的著作权也要注重版权登记。购买他人作品时要注意合法来源的审查。

究竟什么样的图片算侵权?

    第一种情况,《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盖戳卖钱”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第二种情况,广义上的“二次拍摄”,  一些官微编辑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之后,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其实,商品、大楼本身并不产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反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是付出创新性劳动的,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所以“二次拍摄”会产生著作权。

    第三种情况,肖像权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这次很多公众人物、明星站出来吐槽: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了之后,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搞活动让摄影师来拍照,如果不是事先厘清著作权归属的话,那么照片著作权就是摄影师的。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董思韵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