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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失独家庭列入“黑恶势力”,这些地方的任性岂是一场“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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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曹飞 2019-03-28 19:01
摘要:两起失独家庭“被扫黑”案例中,折射出一些地方出现的基层扫黑除恶对象任意扩大化苗头。这无疑值得警惕。

近日,湘潭多张名为“扫黑除恶十类重点工作”的展板图片在网上热传。图片显示,落款为“广场街道福利社区宣”的展板上,“失独家庭人员”被列为扫黑除恶的重点工作对象之一。在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启动之际,这几张图片一时成为舆论的焦点。

 

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失独家庭,怎就成了“黑恶势力”?面对舆论的诘问,湘潭市雨湖区卫健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不恰当内容属于工作失误”,将撤换展板。但“被扫黑”在众多失独家庭中引发的担忧,显然不是一句“工作失误”可以轻易平复的。

 

最早发现这一展板的当地失独家庭代表就说,“大家对有关单位的处理态度‘比较满意’,但并不接受‘工作失误’的说法。”这并非没有道理。按理说,宣传展板在进入到公众视野之前,需要经过起草、审批、印制、张贴等多个环节和流程。而这么多道环节和流程,“不约而同”出现“工作失误”,全程也没有一个人发现?显然,“低级失误”背后的问题并不低级。

 

就有舆论质疑,“是不是‘工作失误’不好说,但更像是一不小心把不好明说的实话说了出来”。值得注意的是,失独家庭“被扫黑”并非首例。根据公开报道,去年9月,山西忻州卫生计生系统也曾把“失独家庭”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重点内容。而引起争议后,当地给出的解释同样有些轻描淡写——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失独家庭被扫黑,是因为“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出现的‘误会’”。

 

现实中,确有一些失独家庭通过信访等方式表达诉求、主张权益。在一些地方,这种对自身权益的诉求,似乎也给一些政府部门的“维稳工作”带来了“麻烦”。但无论如何,只要维权行为在法治轨道内进行,这种所谓的“麻烦”,就不能异化成公权力部门压制与盯防的对象;将失独家庭与“黑恶势力”划上等号或约等号,更是对这一群体的二次伤害。

 

两起失独家庭“被扫黑”案例中,折射出一些地方出现的基层扫黑除恶对象任意扩大化苗头。这无疑值得警惕。哪些才是需要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去年1月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早已有了明确规定。《通知》还特别强调,必须依靠法治和规矩办事,不能瞎挥手乱指挥,随意界定打击对象;去年5月,民政部负责人在解读《通知》时也特别提到,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扫黑除恶简单化、扩大化。不久前的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还专门指出,扫黑除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允许下指标……

 

既然顶层设计层面已经划定了明确的政策法律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行动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就应该成为基层政府部门执行、执法的自觉。扫黑除恶并不是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筐,更不能“装”进可能影响自己政绩考核结果的“不稳定群体”。扫黑除恶也不应被视作简单的维稳手段,在基层地方,更要严防“打黑”异化成“黑打”。

 

还要看到,部分地方政府似乎总有一种将政策“为我所用”“自我赋权”的冲动。这背后,归根及底还是因为权力结构中监督机制的缺乏——将扫黑除恶简单化、扩大化,明显违法的展板、文件缘何轻松“过关”?这个问题更值得审视。

 

好在,根据今天最新消息,当地已经启动问责程序,并向被伤害的群体诚恳道歉。这算是一次舆论持续追问后的一次积极回应。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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