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观点 > 上观学习 > 文章详情
上海市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研究系列⑮|为什么说“一国两制”是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
分享至:
 (1)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林冈 2018-11-12 06:46
摘要:“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和发展模式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

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提出“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战略构想以来,可以看到“一国两制”方案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所取得的重大进步,包括港澳地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先后实施和对“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持续探索。不过,以往研究重在论述“一国”内的权力分配及其法源依据,但对“两制”如何并存研究的较少。港澳地区“一国两制”实践状况表明,在国家统一之后,如何处理同一国家内部不同制度所必然要产生的冲突碰撞、互相磨合、平等相处和长期共存的问题,是理论界面临的新课题。

 

“一国”与“两制”是个什么关系

 

“一国两制”中的“一国”(国家统一)和“两制”(制度差异)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从宏观的视角来看,“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涉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的国家建立与制度建设两大主轴。其中“一国”属于国家建设的范畴,即如何基于港澳地区“一国两制”的丰富实践,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两制”属于制度建设的范畴,涉及因为两岸制度差异而诱发的两制能否并存、如何并存的现实问题,也隐含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制度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的辩证统一关系。“一国两制”不但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现实途径,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发展方略。既然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制度可以长期并存、互相学习,世界上的不同文明和制度,也完全可以互相欣赏,和平共存。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两制”理论丰富了当今世界上的国家统一理论和制度发展理论,对当今世界上流行的国家统一理论(不是单一制就是联邦制)和制度发展理论(不同制度非优即劣的单向发展模式和不同制度的趋同发展模式)提供了新的理论选项。

 

“一国两制”构想上承中国历史上对边疆地区“因俗而治”的政治传统,近接五十年代解决台湾问题上有关“一纲四目”的政治安排,已经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恰恰要求我们坚持在“一国两制”问题上的底线思维,处理好“一国”和“两制”的对立统一关系。从路径依赖的视角观察,不同制度的产生、存续和变迁,均有其内在的历史逻辑。不同制度不管是和平共存、互相欣赏,还是互相学习和融合,都是人类文明的不同形式。如果说,这里的“一国”概念,已经突破了单一制国家的严格定义的话,那么,这里的“两制”概念,也并不是要刻意维系两个截然不同的制度。而是将“两制”视为有同有异、对立统一的矛盾共同体。没有制度上的差异,固然就没有两制并存的问题;而没有制度上的共同面作为连接不同制度的桥梁,“两制”也是难以并存的。

 

“一国两制”构想在港澳地区的实践和启示

 

“一国两制”在港澳地区的实践经验凸显了粤港澳区域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与内地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调适问题,涉及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初始环境,在实践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博弈以及所诱发的制度变迁需求。

 

香港和澳门地区政治变迁的初始条件和以此为基础的政治博弈的差异,带来了制度变迁的需求。回归前,中央政府基于港澳的初始环境进行制度设计,以保证回归后的港澳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生活方式不变,维护既有的利益结构和权力关系。但港澳地区经济的飞速增长带来了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冲突,随着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社会融合的加速,特区内部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动又越来越多地受到大陆地区的影响,不断地展开新一轮的利益博弈,涉及经济利益分配、政治局面稳定、经济资源分配和生活方式改变等问题。在制度设计之初,中央政府考虑港澳与内地的关系时,强调“井水不犯河水”,两制并行不悖,“一国”的内涵主要指涉主权和领土完整,但回归后出现的新的社会问题则凸显了两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融合的现实必要性。为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对立统一关系,着重厘清制度差异和制度融合的辩证关系,从路径依赖和制度变迁的视角,回答在哪些领域将延续两制并存的局面、哪些领域将朝制度融合的方向发展的问题。

 

“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理论构建

 

大陆地区和港澳台地区的制度差异源于西方国家对港澳地区的长期殖民统治和台湾社会的独特历史。近年香港出现“港独”思潮,台湾内部继续呈现一股在文化上“去中国化”的逆流,有人还借缅怀日本殖民统治和港英政府时期的历史,鼓吹分离认同。对此,大陆方面尤应通过增强“两制”的包容性,促进台港两地对“一国”的认同。

 

“一国两制”的台湾模式必须妥善处理国家统一与政府分权相结合和两制的并存与融合问题。如果说“一国”强调的是价值层面的国家主权统一,那么“两制”体现的就是治理层面的分权。为此,台湾模式理应比港澳模式更为宽松。港澳特区政府享有的高度行政自治权,其法源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派生性授权。未来统一后的台湾地区政府可享有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带有联邦制的某种色彩,在中央政府和次中央政府(系统与次系统)关系上,属于本源性分权,因而拥有更大的自主性。两岸各以自己的现行法律为依托,分别行使完整的对内自治权,同时又共享国家的对外主权。

 

就两制的关系而言,两岸统一后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制度层面,都将存在很大差异,双方要互相尊重彼此的制度差异,走出“战胜论”和“趋同论”的思维定式。未来两岸在经济制度上的差异或将缩小,但政治层面的制度差异仍很明显并将长期存在。尽管如此,两岸在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公共政策的具体实施以及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设定等方面,仍存在制度融合的巨大空间。可以预料,在从和平发展走向和平统一、乃至统一后相当长时期内,两岸在制度层面上很可能形成相互磨合、相互砥砺、相互吸纳的发展态势,体现出“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理论包容度与实践可行性。两岸统一后在制度建设方面既“和而不同”,又互相吸纳,共同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体现了“一国两制”台湾模式的理论包容度和实践可行性。

 

综上所述,“一国两制” 不但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现实途径,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发展方略。“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和发展模式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她丰富了当今世界上的国家统一理论和制度发展理论,体现了中国人民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 ,本专栏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建设办公室、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支持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