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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媒的维权起义才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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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沈彬 2014-09-24 23:26
摘要:

“今日头条”的界面虽然导向了原媒体网站,但却屏蔽了传统媒体网页里的广告和其他链接,这样导入的流量,还有商业价值吗?按网络传播的著作权法律中所谓“用户感知标准”,用户感觉不到这些内容是原新闻网站提供的,而是你“今日头条”做的。这就是剽窃!


《新京报》打响了纸媒向网络、新媒体维权的第一枪。这事的由头是资讯App应用“今日头条”日前宣布获得1亿美元投资,这家靠抓取其他媒体制作的新闻,作为自家“头条”的App,从未向媒体支付分文;于是6月6日,《新京报》发表了社论讨伐“今日头条”侵权行为,也引发众多纸媒、原创自媒体平台的共鸣。


传统媒体被网络“剥削”得太久了!往往是自家记者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获得的新闻,被网站无偿转载,更可气的是有的还以“洗稿”名义连新闻的原创单位、作者都被故意隐去;网站占用别人的劳动成果获利,传统媒体“做内容+广告”的赢利模式,则在被掏空。


之前,传统媒体也试图维权,但遭遇了几大障碍。一是地方保护。如之前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子的是非本没有什么大的争议,浙江在线未得到新京报的允许就转发它的文章,但浙江当地法院却要求新京报按被侵权文章“一篇一起诉”,结果新京报要起诉7706次,直接导致新京报放弃维权。

 

二是传统媒体应对网站不能同心协力。其实早在2005年10月,全国二十多位都市报的老总就齐聚南京,发布《南京宣言》,呼吁全国报界联合起来,提高传统媒体对商业门户网站的议价能力。所谓“军合力不齐,乃心在咸阳”,大家多多少少还指望着网站的传播效果,不愿像《财新》那样依靠自己过硬的内容,跟网站翻脸


但事情在改变,传统媒体的危机,让纸媒更关注自身的著作权保护;同时,随着技术的进步,侵权的形式也在改变,变得不太明目张胆。就以“今日头条”的经营来说,它并不是简单地转载其他媒体的内容,而是机器抓取热点新闻,在自己的App界面上形成新闻标题,再链接到原来媒体的新闻网站上。这样,其堂而皇之的辩解是:我们在做搜索链接,而不是“复制”。


“我们做技术,不做内容”,这种辩解似曾相识。上个月,收到2.6亿元罚款的听证通知书的“快播”,之前也是这么辩解的,也终尝苦果。

 

此前,对于这种“链接”的定性曾过有一定争议。比如,2007年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mp3案中,北京法院认为:百度mp3只是提供了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的信息,因此不构成复制、传播歌曲的侵权行为。

 

但是事实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正在改变。之后百度mp3还是走向了向唱片公司购买版权的正当经营之路。同样的,视频网站如搜狐、乐视等网站都走上购买版权的道路,相反倒是快播还在玩所谓“技术”,不做内容。

 

去年下半年,国家版权局将快播“定向搜索、链接到大量盗版网站”的经营模式,认定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国家版权局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之首。广东法院也做了相关的示范性判决。

 

但是,“今日头条”还指望走这条“只做技术,不做内容”,用怎么花哨术语模糊法律定性。这里不具体谈“爬虫程序抓取”“浅层链接”等技术。就按“今日头条”言之凿凿的说法,是他们是提供链接导向原媒体的网站,“用户回流,完整展现”。

 

但“今日头条”做了“优化页面”的。“今日头条”的界面虽然导向了原媒体网站,但却屏蔽了传统媒体网页里的广告和其他链接,这样导入的流量,还有商业价值吗?谈什么“互惠”?按网络传播的著作权法律中所谓“用户感知标准”,用户感觉不到这些内容是原新闻网站提供的,而是你“今日头条”做的。这就是剽窃!剽窃不应能成为一种商业模式 。


在《新京报》发出檄文之后,《广州日报》已经起诉“今日头条”涉嫌擅自发布作品。媒体现在可做的维权举措,要么是要求“今日头条”学习搜狐视频那样向他们购买版权,要么就是要求彻底不许“今日头条”抓取其内容。

 

自“快播”被查之后,所有互联网公司就应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只做技术,不做内容”就是耍流氓

 

纸媒的维权起义才刚刚开始。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CFP供图 本文编辑:张驰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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