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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英国人搞了200多年也没搞定,中国正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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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赵文斌 2018-10-07 06:31
摘要:这件事有多难?英国人用了200年未敢言胜

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一件大事。根据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法规要求,从今年十一起,食品生产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必须统一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了让老百姓吃上质量安全的食品,国家也是操碎了心。

 

不过,食品安全这件事儿有多难,让我们先来看看英国200多年来食品安全管理的历史吧。

 

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先行者,也是现代食品安全法治的先行者。18世纪60年代,第一次工业革命给食品生产和销售带来了新变化:一是工业化,大规模动力工厂逐渐取代手工家庭作坊;二是专业化,发明了罐装、冷冻、化学保存等食品加工方法;三是商品化,随着市场的扩大和运输的便利,食品生产过程远离公众的视野,市场信息越来越不完全和复杂化。

 

但工业革命并没能解决英国食品安全问题,掺假制伪比比皆是,在白面包里加明矾、粉笔末、石膏、粘土、木屑,橄榄油中加印刷用的铅,茶叶中掺羊粪,醋中加硫酸,红奶酪中加红色铅,泡菜中加醋酸铜,糖果中添加粘土和铜绿,不一而足。

 

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引用《利物浦水星报》报道的掺假现象:“把咸黄油冒充新鲜的出售,不是在一块块的咸黄油上涂上一层新鲜的黄油,就是把1磅新鲜的黄油放在上面让人先尝一尝,在尝过以后却把咸的卖出去,或者洗掉盐再把黄油当作新鲜的出售。糖里面掺上米粉或其他价钱便宜的东西,照净糖的价钱出卖……胡椒里掺上豆荚磨成的粉末及其他东西。”该书还披露食品质量很差:“工人买的土豆多半都是质量很差的,蔬菜也不新鲜,干酪是质量很坏的陈货,猪板油是质量发臭的,肉又瘦又陈又硬,都是老畜的肉,甚至常常是病畜或死畜的肉,往往已经半腐烂了。”

 

19世纪中期,英国食品掺假达到顶峰。1850年,反掺假运动的领袖人物阿瑟·哈塞尔医生组建卫生分析委员会,专门调查食品质量。哈塞尔医生在英国历史上第一次运用显微镜分析食物样品,他发现食品中含有许多毫无营养价值甚至有毒的物质。从1851年1月至1854年末,《柳叶刀》全文刊登了他们的调查报告,《泰晤士报》等报刊纷纷转载,社会舆论一片哗然。1855年7月,英国议会下院成立专门委员会调查食品掺假问题,委员会得出的结论:“当前英国掺假之风盛行。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人民看来,不仅大众健康因此处在危险中,全社会的钱财被诈取而去,而且社会公德因此而败坏,国家的商业道德由此而倒退。”

 

1860年7月,英国通过了《食品掺假法》,这是近代以来英国“第一部试图管理所有食品的单一立法”。该法令最具价值的地方在于第一次确立了“保护消费者免遭钱财损失和身体伤害是政府应尽的职责”的思想,其后该观点逐渐成为共识,被认为是世界各国食品立法的主要目标之一。同时,该法令存在一些缺陷,其中最致命的是过于温和、缺乏约束性,没有建立主管食品立法的中央机关,对掺假当事人过于宽容。其次,虽然设立了公共分析师,但没有经费保障,分析师坐等具有公共精神的人士将样品送来。法令生效后12年,全英仅设立了7名公共分析师。如此法令难以改变当时英国食品安全状态,据调查,1861年伦敦市场上87%的面包和74%的牛奶掺假。

 

经过最著名的反食品掺假活动家约翰·波斯特盖特等人的不断游说,1872年,英国通过《禁止食品、饮料与药品掺假法》,这虽然是一部过渡法令,但有一个明显特点:立法趋向强制性。三年后,英国议会颁布《食品与药品法》,被认为是当时全世界最好的一部食品法,所确立的许多原则和措施被后来各国食品安全立法所继承和发展,成为现代英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先驱和现代世界食品立法的基础。

 

这部法令之所以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完善了机构,一是授权英格兰与威尔士地方政府委员会和苏格兰地方政府事务委员会主持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委员会对地方当局具有调查权、立法权、间接调控财政权以及“半司法权”;二是规定所有的地方政府必须至少设立一名公共分析师,所有的市场检查员、公害检查员、卫生医疗官、衡平检查员、警察都能购买和送检样品,食品商有义务向市场检查员等官员出售正式的商品作为样品。

 

《食品与药品法》实施后,英国食品掺假程度大大降低。19世纪后期,伦敦市场上牛奶的搀水率最高达50%,到1900年,下降到9.9%。经过19世纪百年努力,英国食品安全明显好转。但远没有到乐观的时候,就在1900年,英国曼彻斯特发生了因饮用添加了含砷的啤酒,造成6000人中毒和至少70人死亡的恶性事件。

 

接下来的20世纪,英国在完善食品安全法治道路上继续前行。1907年,英国颁布《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法》,开始对进口食品进行监管。1938年和1955年,两次修订《食品和药品法》。1968年,制定了《药物法》,将食品和药品分开立法。1984年颁布了新的《食品法》,但由于对由食品生产技术革新而带来新的安全问题时明显考虑不足,而受到广泛批评,被认为是一部“陈旧的法律”“来源于古老的、简易的和过时的原则”。1990年,再次颁布《食品安全法》,尽管法律名称含有“安全”二字,但与之前的食品法相比,这部法律更具全局性,更像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赋予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和地方当局制定各种规章的权力。这部法律延续了处罚从严的趋势,违法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将受到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罚款无上限。

 

就在英国食品行业人员认为20世纪即将圆满收官之际,1996年疯牛病爆发。早在1986年,英国就发现疯牛病,但保守党政府不仅刻意隐瞒事实长达10年,而且不人道地将饲料倾销到其他国家,以致疯牛病蔓延全球多地。事件发生后,各国纷纷禁止进口英国活牛、牛肉及牛制品,英国宰杀了全部30个月以上的肉牛,不仅每年5亿多英镑的牛肉出口化为泡影,而且还要花费35亿英镑进口牛肉。之后,英国组建了食品标准局,该局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有权监督、评估和检查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同时,其他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清晰,非政府织和中介机构力量增强,英国食品安全体制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逐渐实现向多层级治理和社会共治转变。1999年8月1日,欧盟解除了英国牛肉出口禁令。

 

进入21世纪,英国继续改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和措施,建立了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出台了《食品标签规定》等许多专门规定,构建食品危害报警系统、食物中毒通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流行病学通信和资讯网络系统,有效地控制了有害食品在英国市场流通。英国成为全球食品安全体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尽管如此,尚不能完全杜绝食品安全问题。2013年1月,英国发生牛肉掺假事件。2014年7月23日,英国《卫报》揭露了家禽生产黑幕:“生产现场肮脏不堪,工人将用胶靴踩过的鸡肉重新扔回生产线。”这场食品安全保卫战没有停息,人们将继续拿起法律、道德和科技的武器,捍卫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


主编:王多

栏目主编:王多 文字编辑:王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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