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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发现高消费将停止社会救助,那么度假旅游算高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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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海燕 2018-09-28 07:18
摘要:立法如何避免“开着宝马吃低保”这类现象呢?

社会救助是困难群体的生命线,可“关系保”“人情保”及错保、漏保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困难家庭的利益,也伤及社会公平和政策信誉。立法如何避免“开着宝马吃低保”这类现象呢?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社会救助并非一次申请,终身享受,而是要根据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动态管理。《条例(草案)》第四十二条明确了政府定期核查的义务和停止社会救助的6种情形,其中包括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等;一经发现社会救助对象有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和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高消费行为,也要依法停止其社会救助。

 

“这个高消费行为是否有界定呢,‘无法说明正当理由’是否意味着如果能说明理由就可以高消费?”戴柳委员说。

 

“在司法领域有限制高消费令。”叶青委员说,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老赖”,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即限制高消费令,这些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等等。

 

“限制高消费令的立法意图是防止对司法秩序的破坏,那么在社会救助领域,是否也能套用?”叶青建议,在《条例(草案)》中用列举的方式,界定哪些行为是属于高消费行为。

 

要防止“开着宝马吃低保”现象,关键还是把好申请关、核查关。赵伟星委员认为,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在审计监督中加大力度。“对于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如果家庭财产收入等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告知,这应该如何处理?需要明确。”他还提到,《条例(草案)》规定,“定期核查与停止救助”,这个定期核查的期限是多少,什么时候核查,如何核查都要予以明确。同时,对于不及时告知财产、收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情况,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也应进一步明确,建议出台配套细则,更好地进行动态管理,使社会救助更加具有合理性。

 

李富荣委员建议,增加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的内容,一旦有虚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应雪云委员表示,《条例(草案)》吸收本市社会救助多年来的创新经验,将“收入型贫困”拓展到“支出型贫困”,进一步丰富了社会救助的内容,这是本次立法的一亮点。草案中规定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两种认定条件,但对条款中所列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内容中,“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在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比例”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如何进行救助,建议进一步研究明确。

 

《条例(草案)》明确了医疗救助的内容,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机构经核实后,应当免收或者减收其住院押金。

 

不少委员提出,医疗机构如何核实这些救助对象,核实后如何减免住院押金,这些在条文里并没有规定,建议进一步细化明确。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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