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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环惊现4辆车并行挡道阻拦其他车辆!警方:压车为拍广告拘留4人,已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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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宗和 2018-09-24 14:39
摘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昨天清晨,上海中环高架上出现令人不可思议的一幕:4辆车并行于道路上,故意压车挡道,阻拦其他社会车辆正常通行。经警方查证,4车的异常行为是方便前方某广告公司的车辆违法拍摄广告。当天,上海警方依法对于某等4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9月23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接市民举报,当日6时30分许,有车辆在中环路上压车挡道并拍摄车辆广告,警方立即开展调查。记者从上海公安部门获悉:经查,9月23日6时许,上海观池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为在中环路上违法拍摄某汽车公司新车视频广告,在现场负责人于某的组织下,由于某、戚某、杨某、李某等四人分别驾驶车辆号牌为沪LS19**、沪BAW3**、沪B872**、沪AM06**的四辆小客车在中环路漕宝路至仙霞路路段压车挡道,阻拦其他社会车辆正常通行,以便于拍摄车辆在前方路段拍摄广告。

 

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对于某组织车辆压路挡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戚某等3人参与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对号牌为豫AV9H**的影视拍摄车驾驶人徐某,以变更车道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连续变换两条车道、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参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扣留车辆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对于涉案的广告新车驾驶员陈某,以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城市快速路行车道停车、变更车道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连续变换两条车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扣留车辆。另外,对途经该路段的号牌为沪K551**的小型汽车驾驶人刘某的违法鸣号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事实上,未经许可在道路上拦路拍摄广告的事情上海已不是第一次发生。2017年10月19日上午7时16分,浦东公安分局接到“110”报警,称浦东耀龙路桥上有人违规占路拍摄。随即指令世博公安处民警到现场调查处理,发现北京太平盛世影视广告公司现场负责人钱某带领该公司人员,在耀龙路桥上占用公交车道拍摄广汽本田新车宣传广告,影响车辆通行。

 

经查,该公司未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报批手续,未经允许占用道路并擅自封路进行拍摄。民警了解相关情况后即予以制止,并现场指挥疏导,恢复正常交通。同时,责令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钱雪斌立即停止拍摄。

 

随后,浦东交警支队对北京太平盛世影视广告公司相关责任人未经允许占用道路并擅自封路进行拍摄事件进行了认真核查。

 

10月23日,浦东交警支队对在耀龙路、泳耀路处占用车道、非法拦截车辆、造成交通拥堵的北京太平盛世影视广告公司员工宗伟纲、周详2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之规定,分别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同时,将北京太平盛世影视广告公司列入浦东交警支队审批拍摄活动相关信息的“黑名单”。

栏目主编:简工博 文字编辑:简工博 题图来源:上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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