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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副局级)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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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若水 2018-09-03 17:33
摘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提起公诉。

2018年9月3日,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延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延臣,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延臣利用担任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后勤、基建、校产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月9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上海海洋大学副校长李延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月3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日前,经上海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延臣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进行串供并转移赃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个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拒不执行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延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违背党的宗旨,私欲膨胀,公器私用,长期与不法工程老板不当交往,甘于被“围猎”,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延臣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李延臣简历

 

李延臣,男,汉族,黑龙江省人,1965年12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1988年7月上海铁道学院铁道工程专业本科毕业,2006年6月同等学历取得同济大学MPA专业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海铁道大学土建学院副院长、总务处副处长、处长,同济大学后勤集团副总经理,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立信会计学院副院长。2014年10月起任上海海洋大学副校长。(简历摘自上海海洋大学网站)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东方IC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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