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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年休假天数竟然只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难道之前的20年我白干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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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8-09-04 11:15
摘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市民杨先生:

 

我1993年参加工作,至今有25年工龄了。我在上一家单位工作时,已可享受15天年休假;4年前,我辞职后到现在的单位,而新单位只给我5天年休假。人事给出的理由是“年休假天数是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的”,我只干了4年、不满10年,更别说20年,所以只给5天休假。另外,现在的单位还存在一个现象,就是年休假什么时候休,职工不能自己作主,老板往往在业务不忙时强制要求员工休年休假。我想问: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是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还是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单位强制员工在业务淡季时休年休假可以吗?

 


记者调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至于休假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则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依据上述条例和办法,杨先生累计工作时间已达25年,那么,年休假应该是15天。他现在单位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但是,“不同单位之间的累计工作时间”怎么来证明,目前的相关政策并没有对此做出细致规定,因此不同单位的操作往往“自成一体”。有的单位需要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有的则凭社保缴金缴费记录,虽然两者的确都可证明“工作时间”,不过各有利弊: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工作年限,但合同本身不易保存。很多人不注意存放,需要时发现遗失了,去原单位补,基本没可能;社保缴金明细能反映一定情况,但目前只能打出两年内的记录,也就是24个月的明细;超过24个月的,不显示具体是单位缴纳的,还是自己缴纳的灵活就业缴金。所以社保缴金记录,不一定能够还原真实原工作状态。

 

基于此,有人提出,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大背景下,能否有专门的政务大数据系统,能够根据劳动合同备案信息、个人缴金情况、个人就业创业证中的信息做归集或处理,最终得出一份记录个人累计工作时间的证明,维护员工休假权。

 

至于单位强制员工在规定时间休年休假是否合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由此可见,单位在年休假方面的确具有自主管理权;可是在从生产经营角度出发的同时,也要考虑员工的意愿,不能单方面做出强制性规定。事实上,让员工如何休年假也是单位管理水平的一部分,让员工适度调节休息好,才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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