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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反腐看点:山西一并处分的四名厅官,竟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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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木石 2018-09-01 13:52
摘要:“龙哥”背后存在“强大的黑社会关系”?虽然有关方面予以否认,但公众对“涉黑”因素的焦虑却不容忽视。

最近有两条消息与“涉黑”有关,引起广泛关注——

 

其一是昆山“反杀案”,持刀砍人的刘海龙满身纹身,好勇斗狠,前科累累,被网友怀疑背后存在“强大的黑社会关系”。虽然有关方面予以否认,但公众对“涉黑”因素的焦虑却不容忽视。

 

另一则消息来自山西日报:8月22日,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伟,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高奇,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巡视员贾文声,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关中翔等4名省管干部的处分决定,一时引起很大震动。

 

这4人均为政法系统干部,在众多违纪行为中,他们触碰了一条同样的“高压线”,那就是“涉黑”。拔出萝卜带出泥,有90余名涉案的黑恶势力分子被挖了出来,将受到严肃查处。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有“保护伞”为黑恶势力撑腰,是黑恶势力长期称霸一方、有恃无恐的根源之一。把反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释放出扫黑必反腐、惩恶必除“伞”的强烈信号。

 

 

一民警3年多违规消除违章记录9000多条

 

黑恶势力是如何与“保护伞”勾结的?先来看一个案例。

 

每当夜幕降临,哈尔滨市城区内时常会出现与流光溢彩的市容极不和谐的场景,一辆辆载着残土、号石的大货车旁若无人、横冲直撞、疾速行驶。

 

它们一路走一路撒落,过往车辆、行人望之色变,唯恐避之不及。这些违规渣土车、号石运输车、运煤车等大型货车一度成为哈尔滨市民的“心病”,几乎每年都有无辜的生命因为他们的疯狂而逝去,群众因此称其为“疯狂大货车”。

 

难道这些大货车司机就没有丝毫的顾忌,他们就不怕交警拦截、罚款、扣分甚至吊销执照吗?他们之所以有恃无恐,是因为有人“保车”。 所谓“保车”,就是有团伙收取大货车车主一定数量的钱,负责大货车在道路运输存在违法行为时,协调路面执勤交警不拦截,或违章车辆被扣后到交警队协调处理,帮助不处罚或减轻处罚。

 

这些“保车团伙”多是恶势力,他们勾结部分交警,垄断运输市场,强迫大货车司机交保费。部分交警等执法人员在收受“保车”人的贿赂后,充当“疯狂大货车”的“保护伞”,为违规车辆提供便利或通过篡改、删除处罚记录等方法非法“销分”,对违规大货车减轻或免予处罚。

 

有的执法人员为了利益,甚至还插手土石方工程项目谋利。于是,一条“以恶经商、以商养官、以官护恶”的利益链逐渐形成。

 

今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通报开展扫黑除恶、整治“疯狂大货车”,深挖背后“保护伞”专项行动成果:打掉涉恶“保车团伙”6个,查处涉嫌犯罪社会人员70人、“保护伞”122人。122人的“保护伞”中,涉及处级干部1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10人。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王伟等11人涉嫌犯罪,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查处结果讲,公安交警系统绝大多数涉案人员的涉案金额并不多,而且大多是科级以下干部,属于典型的“微腐败”。但从范围上看,涉及近百名交警违纪违法,而且市公安交警支队13个大队中,12个大队都有民警涉案。

 

一名民警在长达3年多时间里,违规消除违章记录9000多条,却无人过问。

 

这些“保护伞”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给当地交警系统政治生态带来近乎摧毁性打击。

 

“疯狂大货车”问题中,公安交警系统的违纪违法手段并没有很强的隐蔽性,却能长期提供保护。这不仅反映出违纪违法人员党性丧失、行为底线彻底失守,也反映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缺失。

 

中纪委机关刊还报道过一个案例,一名安徽省无为县法院的庭长,竟然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在当地,“海老大”周帮海可谓凶名赫赫。从法院判决书看来,周帮海等56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近20年的时间里,为争夺经济利益和黑道名声,多次与其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发生火拼,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16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当地公安机关曾多次抓捕该团伙成员。但让人不解的是,这些黑社会成员往往不论犯罪情节轻重都被县法院判处缓刑,没几天就被放出来继续招摇过市。种种迹象表明,周帮海团伙背后很可能存在“保护伞”。

 

2015年10月,芜湖市公安局在无为县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一举端掉了“海老大”涉黑团伙。周帮海交代,无为县法院刑庭原副庭长吴业平多次收受周帮海好处,为其提供庇护。

 

最终,周帮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均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庇护该团伙的“保护伞”,吴业平被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没收赃款并处罚金共四十九万元。

 

 

“打黑除恶”和“扫黑除恶”的一字之差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从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要求“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再到7月起中央派出10个督导组赴各地实地督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以雷霆之势向纵深推进。

 

“打黑除恶”和“扫黑除恶”一字之差,就体现在“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加强基层政权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更全面、更深入、更彻底地扫除黑恶势力,关键就在于严肃彻查涉黑背后的“保护伞”。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采取通风报信、关照说情、干预或插手司法执法活动、作假证包庇等方式,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纵容。它具有涉黑涉恶与涉腐交织的特点,助长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侵害群众利益,啃食了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影响社会治安稳定,还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党的执政之基。

 

有的公职人员是怎么成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第一种是被“围猎”、被收买,逐步被控制,沦为“保护伞”,第二种是与黑恶势力形成利益链条甚至结成利益联盟,第三种是徇私枉法,为亲友或私人关系充当“保护伞”。

 

看似有很多成因及表现,但大多数情况都离不开一个“利”字。正如不少案例显示的,由于利欲熏心、利令智昏,党员干部被黑恶势力围猎、裹挟,沦为“保护伞”。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清理,协调各方力量,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取得阶段性成效。

 

山西省以整治司法领域腐败为重点,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本文开头提到的4名政法系统省管干部被查处的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部党委委员邓卫平表示,查处了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局长成健等10余人涉嫌收受赌场老板财物等一批案例。

 

党员干部沦为“保护伞”,固然有个人因素,但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履责不力,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必须树起纪律高压线,拿起问责的鞭子,狠狠地抽向不作为、不担当、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

 

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又加强与政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从根本上铲除基层黑恶势力滋长的土壤。

 

扫黑除恶事关群众切身感受。中纪委机关刊评论指出,需要强化“四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深化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下大力气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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