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建设实现整体跃升
“十五五”时期是涉外法治建设从“补课跟跑”迈向“并跑领跑”的战略攻坚期,必须保持历史自觉与战略耐心、遵循法治建设规律、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发扬自我革命的精神,在补齐短板的同时锻造长板,推动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实现整体跃升。
一方面,做强高端争端解决平台,提升国际规则话语权。
以打造全球有竞争力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新高地为目标,系统升级涉外司法与仲裁服务。持续深化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完善其审理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复杂案件的程序规则与法律适用机制,审慎探索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的可行路径。深化仲裁制度改革,在自贸试验区等前沿区域大胆试点,允许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并探索临时仲裁合法化,构建与国际深度接轨的仲裁生态。通过有机集成诉讼、仲裁与调解,打造多元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努力从跨国案件的“受理地”升级为具有规则影响力的“首选地”。
另一方面,构筑立体化服务生态,强化制度创新与要素集聚。
借鉴上海亚太仲裁中心建设经验,推动形成“法规+政策+行业”多层次支撑的涉外法治服务生态圈。通过专项立法与配套政策,为国际法律服务机构的集聚与发展提供稳定、透明、国际化的制度环境,吸引更多国际组织、顶级律所与仲裁机构来华设立实体。鼓励在数据跨境、绿色金融等前沿领域进行规则创新试点,将特定区域打造为国际规则制定的“试验场”和高端法律人才的“汇聚地”。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