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贫救急”与“春当秋赎”

来源:解放日报 日期:2026-01-23
历代统治者把典当视作“济贫救急”的举措,故施行一定的保护政策。

唐代规定当铺不能随便变卖所当物品,若利息超过本钱还不赎当才可报告当地政府变卖。南宋建炎年间(1127—1130年),朝廷下诏,凡开设典当者,授以朝奉郎官衔,侪志仕版,并蠲免捐税徭役。故社会上对典当的管事、掌柜称为“朝奉”。明朝《大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收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清代两江总督曾国藩曾招商设典,将公款投放典当,并饬令社会慈善公益团体将基金存典生息,规定此项存款的年息不超过一分。张之洞督鄂时也规定过对典质人收取的月息一般不超过两分。

在商业发达地区,典当资本大抵来源于经营茶、糖、药等各业的商家。“顺大”“永大”“久大”等典当行就是因经营茶叶发迹的徽商开设的。上海本地南汇人赵南石以卖草药起家,获利数十万元,便在市区和沿江等地投资开设“洽昌”“源昌”等7家典当行。

在农村,典当行的资本大多来自地主。徽州大地主汪守祖在歙县、屯溪一带拥有大量土地房屋,在上海开设了好几家以“鸿”字为招牌的典当行,如“鸿顺”“鸿兴”等,其中“鸿兴”资本达50万银圆,在当时的典当业中,规模是比较大的。另外,还有官僚资本开设的典当行。清末官僚伍廷芳曾出资在泥城桥南开设“万济当”,委托徽州人经营。还有以贩卖毒品起家的暴发户、勾结洋行入股典当的。

在城镇的当铺,当户以贫苦农民居多,当赎时间一般是“春当秋赎”,有一定的季节性,但年终岁暮和青黄不接的时候,当户也不少。农村中的当物以衣服、小首饰、铜锡器皿等生活用品类为主。上海近郊农村也有以自织土布典质,而一些棉粮商经纪人则典质农产品,待粮价上涨时再赎回销售,牟取厚利。

在市区人口集中地段,典质的物品种类则有珍珠、翡翠、玉器、钻石、古玩、书画及各种衣服、用具等。典当对于动产当物一般视物品的性质、用途及保管手续等而分为细软、粗硬等类,分别进行估价,除纯金器照“值十当七赔三”通例外,其余都按“值十当五赔”。

(摘编自《上海金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