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历史文化名镇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赓续城市文脉的重要载体。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作出部署。近年来,本市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力度,推动有序传承利用,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发展,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强化制度供给,明确保护要求,促进传承利用,为赓续历史文脉,激发发展活力,实现经济与人文相互促进、共同繁荣,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明确市政府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区政府负责推进落实、街镇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的体制机制;二是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责,以及文物管理、规划资源等部门和机构的工作职责;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第四条至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二)突出规划引领,细化保护要求。一是明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二是明确历史文化名镇的整体保护要求及具体保护措施;三是明确实行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制度,并细化明确保护责任人及使用人的保护责任。(第十条至第十九条)
(三)聚焦品质提升,促进传承利用。一是明确以传承利用促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总体要求,支持各区建立与历史文化名镇特点相适应的建设、运营、治理机制;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地名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三是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打造高品质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四是支持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进行活化利用,提升传承利用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五是围绕民生改善作出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一条)
(四)强化政策保障,完善监督机制。一是明确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要求区政府组织编制安全保障方案,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安全保障能力;三是注重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明确在有关事项决策中应当听取专家意见;四是强化基层共治,鼓励居(村)民自治和商户自律;五是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保护状况评估。(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细化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要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促进历史文化名镇传承利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其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