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保教费
国办发文今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民办也可享“同等”减免水平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受到广泛关注。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有关举措。此次国办印发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相关具体安排。
根据此次印发的意见,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民办幼儿园也可享受“同等”减免水平。根据意见,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意见明确,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