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来源:解放日报 日期:2025-08-02
一、制定背景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等作出部署。近年来,本市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取得积极成效。随着水资源利用方式发生深层次变革,有必要通过立法及时总结固化实践经验,创新细化重点举措,强化相关制度规范的系统集成、协调统一,为推进新时代节水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工作机制。一是将节水理念贯穿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全过程,明确适用范围为全过程节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二是规定了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节水工作原则;三是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二条、第四条)

(二)明确基本管理规定。一是明确节水规划编制的主体和主要内容,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做好衔接;二是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明确各区双控目标和年度双控指标的下达要求;三是对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差异化水价制度;五是明确建设项目节水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并依法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予以落实;六是规定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应当开展水平衡测试,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第十条至第十六条)

(三)明确全过程节水措施要求。一是在取水环节,明确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对取用水必要性、规模合理性等进行重点分析评价,并要求用水单位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严格控制取水、输水损失;二是在供水环节,明确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提高制水效率和质量、降低管网设施漏损率,并针对二次供水设施漏损控制,细化明确管理要求;三是在用水环节,针对产业园区、高耗水行业、公共机构、市政用水等重点领域,分别作了特别规定;四是在排水环节,明确加强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资源化利用,并要求推动优先使用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八条)

(四)明确保障与监督措施。一是在激励保障方面,明确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节水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推进节水信息化管理;二是在监督约束方面,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本市实行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并加强对用水活动的信用管理。(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九条)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节约用水工作基本管理规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全过程节约用水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节约用水工作保障与监督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