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人工智能治理思维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丁依霞 日期:2025-07-08
■丁依霞

新时代呼唤新思维、新能力,新技术需要新治理、新发展。面对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提升人工智能治理思维意义重大。

比如,以战略思维把握人工智能治理历史方位。

战略思维要求在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作出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的分析研判。要认识到人工智能对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类文明形态演进等的重要价值,围绕核心技术攻关、产业生态培育、规则体系完善、社会风险防范等全盘发力。

在战略谋划时,既要立足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全球领先、数字技术和产业体系日臻完善的发展优势,也要清醒认识到现阶段高质量数据集供给不足、部分关键技术“卡脖子”等问题。基于审时度势的精准研判,制定动态适配的政策工具体系。

又如,以辩证思维破解人工智能治理二元悖论。

人工智能的治理场域中存在多重矛盾,如技术创新与制度规范之间的效率悖论、算法逻辑与社会公平之间的价值张力、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权益冲突。以辩证思维加强人工智能治理,要求突破简单二分法的线性思维局限,在承认差异性的基础上探索对立面的中介转化机制,处理好“创新与规范”“效率与公平”“开放与安全”等矛盾关系,在动态平衡中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

可采用分级分类的治理思路,对人工智能基础研究领域采取包容性治理,设置弹性监管阈值;对医疗诊断、司法决策等高敏感场景实施预防性治理,加强算法透明度披露;对生成式内容等新兴领域推行适应性治理,构建兼具前瞻性与容错性的新兴技术监管范式。

再如,以系统思维构建人工智能治理生态格局。

人工智能治理涉及技术研发、产业应用、社会治理、政府监管等多个子系统,需以整体性治理思维打破各类“数据孤岛”“政策洼地”“价值冲突”,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多中心协同治理网络。

在技术研发维度,建立前沿技术伦理审查委员会与算法透明度分级制度;在产业应用层面,制定人工智能行业分级分类标准,依托可信认证机制构筑技术安全防护网;在社会治理场域,创建公众参与的数字技术伦理评估平台,凝聚技术向善共识;在政府监管方面,须迭代动态敏捷型监管框架,更好地应对技术演进挑战。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