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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幸福是奋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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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吴荣 朱丹 2018-04-24 06:55
摘要:劳动人权的核心问题是保障劳动幸福权。

为了推动对马克思劳动话语体系的深入研究,4月14日,以 “保障劳动幸福,彰显社会主义精神”为主题的第三届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论坛——2018“关于劳动的哲学、伦理学及跨学科研究高端学术论坛”在上海师范大学会议中心举行。本次论坛由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等单位主办,来自全国各地的130多名专家学者和研究生代表参会。开幕式由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周书俊教授主持。

 

上海市社联专职副书记解超在致辞中指出,以上海师范大学何云峰教授为代表的一大批学者,近年来对劳动问题开展了富有成就的系列研究,使学界对劳动问题的哲学、伦理学和跨学科研究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劳动是话语的基础,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体现了劳动话语的地位和声音大小,形成独树一帜的马克思主义劳动话语体系。

 

作为论坛的发起人,何云峰认为,劳动人权的核心问题是保障劳动幸福权。马克思主义劳动话语体系在研究劳动人权问题的时候必须首先对劳动幸福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劳动幸福权不同于劳动幸福感和劳动幸福观。它是每个人都应该予以保障的初始权利。马克思的劳动幸福理论既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也很有现实意义。劳动幸福理论,既主张“因劳称义”的因果逻辑,即“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又强调收获与付出要有成比例的因果逻辑关联,即“劳必有所获”,更坚信劳动本身应该具有幸福感,即“使劳动本身成为一种享受”。由于劳动幸福理论植根于“劳动创造人”和“自由劳动才是幸福劳动”的假设,因此对劳动幸福问题的理解,必须超越生存逻辑的范畴,站在人的类本质的正义高度去进行诠释。基于此,劳动幸福权理所当然应该被看成是最大的劳动人权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多次提到“美好生活”。复旦大学陈学明教授从“美好生活的核心是劳动的幸福”出发,提出了劳动幸福的六点内容。他指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人的本性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劳动能够满足人的三个方面的需要:一是生存的需要,二是发展的需要,三是享受的需要。以前人们只重视前两者,是片面的,其实人们重视劳动,主要是为了享受,谈论争取美好生活,不能离开实现劳动幸福。要实现劳动的幸福,劳动必须是目的,而不能仅仅是手段;劳动者的劳动必须是自愿的,而不能是强迫的和强制的;劳动者能够自己支配自己,而不能作为可以出卖的商品;劳动者应当拥有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而不是与对象和劳动资料相分离;劳动者之间应当是相互合作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竞争的关系;劳动应当是全面的,而不是单一的。

 

中国社科院孙春晨研究员认为,劳动幸福体系的建构应保持概念上的一致性和逻辑上的自洽性;应在国际普遍公认的概念体系上谈劳动幸福权;劳动幸福体系所涉及的概念问题应更清晰地表达出来。基于以上三点谈论劳动幸福权,将使学界更易接受。

 

上海财经大学鲁品越教授提出了理解劳动幸福的三个层次。他认为,幸福要靠劳动创造,劳动的幸福包括三个方面的层次:首先是自然的层次,即劳动首先是自然物质过程,劳动的目的是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利于生存和发展的就是劳动的幸福。其次,劳动还会在更大领域内实现幸福,即劳动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通过劳动论证了其本质力量。但是这种主客关系过程又会遇到矛盾,产生了劳动的异化。最后,要克服异化,就必须扬弃异化,使客体仍然回归于“我”,成为“我”的力量的展现。这就重新达到了一种幸福,叫人性的回归。劳动首先是自然物质过程,但同时也生产出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人的幸福感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即社会关系的领域。劳动价值通过千百万人展现出来,这是劳动幸福的表现。

 

上海师范大学高惠珠教授认为,学界从伦理学与本体论维度对“劳动幸福”的探讨比较多,而从价值论视域的考察则比较少。在马克思哲学中,劳动不仅是个经济学概念,更是体现价值旨趣的哲学范畴,“劳动幸福”也是价值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将“劳动幸福”置于价值论视域中予以审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在现实层面上,劳动幸福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劳动就业权的有效保障,但实际中劳动就业权却可能面临各种意想不到的挑战。因此,必须深入研究这些挑战及其解决办法。上海师范大学苏令银副教授探讨了劳动在技术性失业背景下是否会成为人的第一需要的问题。他认为,技术进步使广泛的技术性失业成为可能,它们可能威胁或破坏人类的繁荣和生活的意义。

 

东北财经大学朱成全教授探寻了体面劳动与马克思劳动观的渊源。他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体面劳动概念的提出和实践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虽然马克思没有对体面劳动概念进行明确、清晰的定义,但是,体面劳动依然被包含于马克思的劳动观之中。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贺汉魂教授认为,体面劳动有三个内涵:从劳动正义的实质看,劳动者应劳动应体面;从劳动正义的前提看,劳动者有劳动才体面;从劳动过程正义看,劳动者的劳动应该是体面劳动。

 

河北大学黄云明教授从法律自由观层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超越。他认为,资本主义法律自由观建构在个人主义哲学基础上;社会主义法律自由观建构在马克思劳动哲学的基础上。社会主义法律自由观超越了资本主义法律自由观,更有利于推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劳动人权概念提出来之后,许多学者对此加以关注。但与会代表也认为,该概念需要进一步明确。上海师范大学樊志辉教授提出讨论劳动人权所涉及的几重关系。一方面是劳动人权与资产法权之间需要予以对比,如此才能讨论劳动人权的意义;另一方面劳动和幸福之间的关系需要明确。此外,还需要关注现实中劳动者权利的缺失问题。

 

随着互联网和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劳动的内容和形式、劳动观念等都在发生变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王永章副教授从人工智能的发展对劳动价值论的影响出发,对其是否能推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思考。他认为,人工智能革命似乎使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遭受质疑和挑战。但是通过对马克思劳动二重性思想与市场权力分割剩余价值的分析,这些所谓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诘难,反而展示了这一理论引领未来的巨大现实价值。上海师范大学高伟博士从马克思技术哲学出发,对人工智能与人类解放进行了反思。他认为,技术进步的过程即是人类进步的过程,机器只是人体的“无机身体”的延长,并没有推翻劳动价值论。因此,需要重新定位和认识人类自身,重构人机共存的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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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邮箱:shhgcsxh@163.com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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