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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沪初步形成民办教育多元治理格局,对校外培训市场规范与支持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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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欣 2018-03-12 21:45
摘要: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需要系统谋划、部门协同,同时还要注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综合治理,不少地方都形成了良好经验。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教育事业放在了民生的首要位置,提出了“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需求的同时,机构资质鱼龙混杂、培训以“应试”为导向、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给学生和家庭造成过重的课外负担和经济负担等现象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着力将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兼顾,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六类不规范行为。随着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全面落地,专项治理必将对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深化教育事业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起到正向推进作用。

 

明确设置标准,依法资质准入

 

四部委联合发起的专项治理行动充分研判了课外培训市场基本情况,重点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通知》第二条“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中的第1至第3点,主要对五类机构办学情况分别采取立即停办整改、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依范围开展业务等不同处理方式,体现了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治教的底气和分类处理的稳妥。

 

2017年上海开展的“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专项排摸调研也为各省市提供了借鉴。近期,《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相继出台,明确了各级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统一设置标准和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办法,做到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有法可依。

 

笔者认为,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最重要还是要健全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严守准入资质关。培训机构不仅要在举办者资质、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符合政府部门颁布的设置标准要求,还应当具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办学资金、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从业人员资质和安全保障是培训机构立足底线。政府部门应当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和当地教育管理实际情况,梳理相应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制定完善符合实际的课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梳理负面清单,让培训机构的综合整治切实落地。

 

遵从教育规律,回归教育本质

 

不论是校内教学还是课外培训,都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少年儿童成长规律,把握教育教学和内涵发展的质量关就是把握住了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核心点。

 

本次国家四部委联合进行的专项治理并不是单纯就规范而规范,而是要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根本目的在于回归教育本质、减轻学生课外学业负担,是推进素质教育、落实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系统工程中的一部分。因此,“组合拳”着力针对“非‘零起点教学’”“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诱导培训”等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把强化学校教师管理、减轻学生过重校外负担放在突出位置。

 

本次专项整治体现了依法从严治教的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不良行为,从根本上系统地整顿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秩序,回归教育本真,契合我国“建设教育强国、推进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整体目标。各级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在遵循市场规律,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更要遵从教育规律,不忘教育的公益本质,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只有遵从教育规律,才能切实推进行业整体向更积极、更健康、更和谐的方向发展。

 

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综合治理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联动,需要具备综合治理的理念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手段。四部委联合印发的《通知》指出本次专项治理行动重在治标,瞄准治本,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打好“组合拳”,体现了国家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坚决态度。

 

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需要系统谋划、部门协同,同时还要注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综合治理,不少地方都形成了良好经验。例如,上海在坚持规范与支持并举的理念下,建立完善了适合民办教育特点的综合治理机制,初步形成了学校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民办教育多元治理格局,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是完善政府部门协调和监督管理机制。上海形成了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综合解决体制机制障碍。健全了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巡查发现、受理分派、违法查处、检查督导、信息共享等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的综合治理体系。建立了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了民办教育管理效能。要求民办培训机构建立学费专户,对学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接受监管,加强了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育财务管理。

 

二是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办教育治理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政策宣传、行业自律、交流合作、评估认证、咨询服务、风险防范、资金扶持、宣传表彰等方面的作用,提供优质专业服务。

 

当前,中国教育已经迈入全新的历史阶段,新时代教育发展必须适应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民办教育大有可为。而规范是发展的前提,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明确办学定位、丰富办学内涵、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品质、加大改革创新,走自主、特色、健康发展之路,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应有贡献。 (本文作者系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栏目主编:徐瑞哲 文字编辑:徐瑞哲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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