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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新征程】最新丨上海试点:14家企业可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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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戚颖璞 2017-11-15 14:09
摘要:上海将在试点取得经验成效的基础上,尽快向符合条件的其他本市住房租赁企业推开。

上海住房公积金正积极参与上海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11月15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合作,与上海首批14家较大规模的住房租赁企业共同签署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集中办理业务合作协议。

 

未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租赁企业将在市住建委和市房管局的指导下,根据协议明确的权利义务和业务流程,做好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取得经验成效的基础上,尽快向符合条件的其他本市住房租赁企业推开。

 

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可集中办理

 

上海推出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集中办理业务,通过加大与本市规模化的、面向中低收入职工和新市民提供住房租赁服务的公租房公司、市场化住房租赁公司合作,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在办理职工申请租赁和交纳租赁费的同时,一站式受理公积金提取支付的申请,然后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无房信息核对和提取公积金划付职工账户的服务。

 

这是继本市住房公积金在2015年推出无住房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用、2016年推出通过手机短信续提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用后的又一项创新便民举措。可以优化在沪无自住住房职工办理流程,足不出户在家门口办妥提取申请手续,解决最后一公里,促进各类青年人才在上海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同时,确保租赁行为和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提升住房租赁提取公积金的管理秩序和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住房租赁企业及时了解公积金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信息,确保租金及时收妥,支持住房租赁企业的资金回笼和健康发展,有助于下一步参与市住建委和市房管局的住房租赁市场综合信息平台,助力信息共享、服务共享等方面的协调力度。

 

每月最高可提取2000元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2015年上海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除应提供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信息状况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一般采用转账方式。申请人可每年一次提出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自动转入本人名下指定银行账户,次年进行复审。

文字编辑:张奕 图片编辑:曹立媛 编辑邮箱:shgcggk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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