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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反腐看点:藏金条、砸名表、搞演习,贪官的“障眼法”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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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木石 2017-09-15 16:38
摘要:片中披露出的这些细节,极富戏剧性,即便作家虚构,可能也难以想出如此精彩的桥段。

本周,反腐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播出,政治巡视的利剑作用进一步凸显,也披露了众多“大老虎”案件查办的细节。

 

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虞海燕,用醋浸泡手机,还经常到黄河边散步,还把名贵手表等不少物品砸碎扔进黄河。片中披露出的这些细节,极富戏剧性,即便作家虚构,可能也难以想出如此精彩的桥段。

 

其实,在被查之前,很多问题官员都会有一些掩盖动作,有的是对不义之财转移藏匿,有的则忙着搞“攻守同盟”,甚至有的搞模拟演习,有的甚至在被控制之前还要激烈反抗。不过,最后仍免不了身败名裂。

 

 

转移藏匿赃款赃物百态

 

专题片中,一汽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把所收的名表、金条放到几个茶叶罐里,然后在院里大树下面挖了一个坑,把它埋到坑里。后来,又把茶叶罐挖出来,转移到其他亲属那里,纪委人员起获的时候罐上的泥土还在。

 

这个桥段挺有意思。昔日收受的名表、金条,这时候反而成了累赘,不过徐建一仍然不舍得放弃。在很多案例中,贪官们在被查之前或被查之时,大多要对收受的财产下手,要么转移,要么丢弃,要么“退还”。

 

说起贪官藏钱,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检索发现了几个“脑洞大开”的案例。

 

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把钱经层层塑料纸包装后藏在树洞内、灰堆内、稻田里、屋顶的瓦下,有的甚至藏在粪坑里。

 

重庆原司法局长文强将2000万赃款码得整整齐齐,用油纸包得结结实实,藏入自家别墅的鱼塘下。

 

还有的是由于赃款众多,干脆弄套房子藏钱,就像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中的赵德汉一般。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自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马俊飞收受他人钱物共计超过1.3亿元,查获的现金包括人民币 0.88亿、美元419万、欧元30万、英镑2万、港币27万,黄金43.3公斤,几乎平均每两天就要受贿一次。他的赃款赃物主要存放在呼和哈特和北京两处房子里。

 

更多的是将钱款、财物转移到亲戚朋友家里,代为看管。山西省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晚畴,让自己的一个侄子和两个外甥帮忙异地存钱达9691万元,共计存了2427张存单,存单装了5大包。他还把3万克黄金(30公斤)、黄金摆件、150万欧元、50万美元、9万港币、两块欧米茄手表放在亲戚家的保险箱里。

 

 

掩盖劣迹,找“培训老师”

 

继续说虞海燕。就在巡视回头看进驻甘肃的前一周,曾经帮助虞海燕抹平问题的明玉清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虞感到大事不妙。

 

忐忑之中,虞海燕决定做好能做的一切掩盖工作。他安排自己在各部门的亲信,想方设法打探巡视回头看动向,同时着手转移家中的贵重物品,联系和自己有利益往来的多名老板,商量对策,统一口径。

 

他还请了一位自称在中纪委工作过的退休警察,给他两口子做“培训老师”,学习如何应对调查,以对抗中纪委。结果呢,那人就是兰州公安局的退休干部,根本没在中纪委工作过。虞海燕得知真相后,表示“我都觉得丢人”。

 

在正风反腐的高压之下,很多问题官员纷纷未雨绸缪,对抗组织审查。从已经公布的案例看,他们对抗组织审查的“方式方法”主要有编造谎言、订立攻守同盟和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销毁伪造证据材料等。这些“方式方法”往往以“组合拳”的形式出现。例如,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

 

“腐败分子的反调查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对抗组织调查越来越频繁。”江西省纪委一位干部介绍,有的在省纪委对其有关问题进行初核时数次找人串供,甚至专门模拟纪委问话;有的在案发前与从事公检法工作的亲属共同研究纪委的办案方法;还有的在听到省纪委要调查他的风声后,四处打探消息、托人说情,当办案人员将其带离办公室时,从办公桌上还发现了写有他自认为会影响办案的人员姓名和电话的字条。

 

可见,虞海燕找退休警察“培训”,并不特别突兀。如果深挖一下,这个退休警察的“学生”恐怕绝不止虞海燕夫妇二人,否则他也不会名声在外,虞海燕也不会找上他的门。那这个“培训老师”还培训过哪些贪官“学员”,手里还有哪些贪官线索,岂不都值得追究?

 

 

贪腐行为不会“永沉海底”

 

廉政专家表示,“不少人认为还可以把赃款藏起来或者蒙混过关规避调查,其实是对纪律规定的内容理解不深。其实,很多行为都属于对抗组织审查。”

 

近几年,对抗组织审查在纪委的通报中越来越频繁出现。实践中出现较多的现象是,被审查人在与其存在权钱交易关系的人员接受组织调查后,通过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组织相关涉案人外逃、打探案情等方式,企图逃避组织调查。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的基本义务。近年来,部分党员干部在实施违纪行为后,特别是其违纪行为开始被组织调查后,往往实施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对抗组织审查是一种严重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因为,这涉及到党员干部对党组织的忠诚问题。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曾专门撰文,对如何把握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时间节点作了明确界定。文中提及,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组织决定审查后,也可以发生在违纪行为实施后、组织决定审查前。比如被审查人在收受他人钱款后,为防备日后可能被组织查处,与送钱人签订了虚假的借款协议,这种行为也属于对抗组织审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此类行为应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7条明确规定,有“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5种对抗组织审查情形的,将会受到警告、撤职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问题官员的埋金子、砸名表之类的行为,看似荒诞,实际上是出于一种侥幸心理。在这些贪官看来,贪腐行为能够“永沉海底”、金钱关系可以“摆平一切”、攻守同盟可以“瞒天过海”。虞海燕、徐建一之类的掩饰行为,不正缘于这样的心态吗?

 

文字编辑:陈琼珂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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