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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7.26讲话精神|邱海平: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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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邱海平 2017-08-16 06:06
摘要:“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和重大理论创新,是指导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科学理论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95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全党要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论是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史还是从我们党的理论史角度来看,都是第一次提出的全新范畴。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的核心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已经形成了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核心内容的全新理论。这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和重大理论创新,是指导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科学理论基础。

 

一般来说,“国家治理”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主要指国家领导者如何“治国理政”。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由于国家的性质不同,“国家治理”或“治国理政”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内容和形式。例如,奴隶制国王和封建皇帝或帝王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其治国理政的实质在于维护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经济政治利益和对奴隶阶级、农民阶级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剥削和统治,其治国理政的形式和手段主要是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和直接的暴力统治。尽管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也有所谓法律,并且宣扬所谓“仁政”,但这并不能改变其阶级剥削和阶级统治的实质。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建立的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实行政治上的民主制或共和制,在本质上仍然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在经济上,无论是实行宏观政策干预甚至直接实行国有化,还是实行自由主义,由于并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固有的内在矛盾,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贫富两极分化以及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

 

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建立的国家是一种全新的国家形态,即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社会主义国家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从而使它具有不同于历史上任何国家形态的性质,即它不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实行公共管理的机构和形式,因而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自行消亡了”。恩格斯曾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因而,对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而言,由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已经“消亡了”,从而也就不存在国家治理问题。

 

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起源于相对落后的国家,并且是在发达国家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因而,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不仅天然地与“国家”联系在一起,而且这种“国家”一开始必然具有二重性,即一方面它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实行公共管理的机构和形式,从而必须实行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它又必须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不被敌对势力所颠覆,从而必须实行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因而,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必然是人民民主与专政的有机统一。如何处理好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是处于执政地位的工人阶级政党面临的全新重大历史课题。在这个方面,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史上曾经存在过两种倾向的严重教训,一个是我们党曾经主张“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结果导致国民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挫折,并造成严重的社会混乱;另一个是前苏联共产党曾经主张所谓“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并主动放弃国家领导权,最终导致国家解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倒退。

 

正是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教训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新范畴和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核心内容的全新理论。这一理论深刻地揭示了在发达国家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如何通过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这是对现实社会主义发展一般规律的最新理论认识,也是对全部现实社会主义运动史的科学总结。毫无疑问,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所形成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相对于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而言,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发展。从全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这一理论也是独树一帜的,具有极为突出的创新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

 

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 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于“我国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新历史阶段或新历史时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要正确认识“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就必须科学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必须科学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必须科学认识“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

 

首先需要指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特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现代化,而不是泛指任何别的性质的国家的治理现代化。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历史上来看,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都是不可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对于这样的国家来说,如果“现代化”就是指资本主义化,那么现代化也就意味它们本身的被替代。由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而言是一种更为高级更为先进的国家形态,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决不可能是国家治理的资本主义化,而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完善和提升,从而不断提高国家本身在整体上的文明水平,进而使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其次必须看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治理现代化”并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是一个综合性和系统性范畴。这一点同样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是一种新型的国家形态,不同于任何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旧的国家形态,因而,社会主义国家在职权和职能上决不仅仅限于政治、国防和外交领域,而是在经济、教育和文化、社会发展等各方面都具有广泛而积极的职能,这正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重要特征和优越性的突出表现。

 

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就是指国家的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国防治理等各方面的现代化。通过国家治理的全面现代化,从而实现整个国家各个方面的现代化。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还决定了参与“国家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执政党和政府、各民主党派,而且包括我国各种企业、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以及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由于“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包括政治体系,而且包括参与国家治理的各方面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就意味着各种主体之间的关系的现代化。

 

由此可见,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不仅指明了新时期我国国家建设和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崭新内容和目标,而且指明了实现两个百年宏伟目标和民族复兴的根本途径,显然这是一个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从这样的理解出发,我们就能够充分认识“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史上的创新性地位。毫无疑问,习近平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是新历史阶段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编:王多

文字编辑:王多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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