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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土地有没有污染过?污染后是否已修复?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应该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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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赵畅 2017-07-11 18:29
摘要: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

建房的土地有没有被污染过?污染后是否已修复?这些问题今后在武汉都会有个明白且权威的答案。《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近日公布,这是武汉迄今为止最为严格的“治土”措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土壤调查评估将作为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上,严控新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国土规划、农业、环保等部门将共享信息,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保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尤其在一些地区环境污染问题更是积重难返,比如土壤污染。土壤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和城市的废水及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通过沉降和降水落到地面的沉降物,以及农药、化肥、牲畜的排泄物等。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相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的隐蔽性更强,影响面很大,因此尤须引起高度重视。

 

土壤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有害、有毒物质进入土壤,积累到一定程度,超过土壤本身的自净能力,导致土壤形状和质量变化,构成对农作物和人体的影响和危害。对此,我们关注的重点应当放在“吃(农用地)、喝(饮用水源地)、住(建设用地)”上,并像监测空气质量一样,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将包括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的周边土壤纳入环境质量监测范围。只有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切实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周边土壤的污染情况,才能为土地开发利用提供相关土壤调查评估情况,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在一些地方,因为发展的需要,在土地紧缺的情况下,一些土地污染的地块也总是被凑数供应,有的甚至涉及到新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的用地。这不仅带来了人居环境风险,也在无形之中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起到了“掩饰”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武汉市出台《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今后土地利用时,建房的土地有没有被污染过?污染后是否已修复?对这些问题提供一个明白且权威的答案”,这不仅将有效避免过去由于土地污染底数不清导致盲人摸象而带来的人居环境风险,而且也有利于根据相关法规将“谁污染谁治理”“谁管理谁监督”的要求真正落小落细落实。
   
   

相比于监测土地污染问题,治理土地污染问题的难度更大。因此,实施和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既要着眼于“防”,又要着力于“治”,两者必须紧密结合,不可偏废。否则,光是“防”,就很有可能对过去造成的污染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以至是隔靴搔痒、应付了事;而光是“治”,也很有可能忽视新情况、新问题,以至会因忽略源头治理,失去工作的主动权。因此,只有做到“防”与“治”结合,才是实现了“治标与治本”的结合。如此,土壤污染的治理才能打翻身仗,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规划也才有可靠的依据。
   
   

加强对土地污染的检测和治理工作之所以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不仅因为其关乎人们的生产环境和生活质量,也关乎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换言之,土地问题不单纯只是环境问题,它更涉及生存与发展的大问题。《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发布还同时告诉我们,推进和落实防治工作方案,并非只是一两个部门的职责。尽管土地污染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目前还没有关于土地污染的专项立法,关于土地污染防治的一些规定大多散落在各个部门法中,因此更需要多个部门联手协作,实行综合治理。与此同时,我们更要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说到底,加强对土地污染的检测和治理,保障人们生产生活安全可靠,也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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