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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奇葩招录”背后,更要追问“类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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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曹飞 2017-06-28 06:42
摘要: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证明,并不存在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全靠招录单位自己的“土办法”或者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拍脑袋”。在招录单位明显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下,考生即便开来证明,也完全有遭遇“退货”的可能。

 

“中国史、世界史不是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不是法学专业毕业生”……近期,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中,招聘专业与招生专业“打架”的剧情接连上演。

 

这出“奇葩招录”的“荒诞剧”之所以续集不断,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人事部门不具备专业划分常识,审核时又过于机械,拿一个错误的、过时的地方规定生搬硬套。在公众看来,由于类似事件着实“奇葩”且“超出常人认知”,还很容易让人产生“萝卜招聘”的遐想。

 

面对舆论的质疑,涉及的地方相关部门都进行了相对积极的回应,但是对于“奇葩招录”的关注,如果仅仅满足于此,显然还远远不够。

 

观之大多数业已曝光的“奇葩招录”事件,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共性现象:每一个受困于此的当事人,几乎都曾前往学校开具过专业证明。以“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事件为例,学校研究生院曾为当事人开具了这样一份证明:“该生系我校‘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毕业生,该专业为教育部认定的“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属的硕士二级专业方向。”另据调查,在南开大学法学院,去年的法律硕士(非法学)毕业生里,至少有一半开过“法律硕士专业属于法学专业”的证明。而在每年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时,这类需要“自证专业”的情况屡屡出现。

 

除了毕业证、学位证,表明“专业是专业”的证明,如今成了高校要发给学生的“第三张证”,这显然堪称荒诞。而这种荒诞行径显然不是高校主动为之,实在是被逼无奈,只为学生求职方便。但它们是否真的有效,还得看招录单位的脸色——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证明,并不存在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全靠招录单位自己的“土办法”或者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拍脑袋”。在招录单位明显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下,考生即便开来证明,也完全有遭遇“退货”的可能。

 

这些年,我们见识了太多的需要自证“我是我”“我妈是我妈”“我自己还活着”的“奇葩证明”,折射部分行政部门的官僚与傲慢。被迫开具这些“奇葩证明”的,多是公安机关或街道甚至居委会,他们亦感苦不堪言,甚至有过公安机关“怒怼”相关部门的新闻,舆论普遍力挺。经过连年整治,这类“奇葩证明”泛滥的现象如今已有好转,但那些证明专业是专业的“类奇葩证明”仍然层出不穷,折射不少招录单位和职能部门根子上的“证明崇拜”似乎并无缓解。

 

这种“类奇葩证明”——或者说,“加强版奇葩证明”——究竟存在多少,恐怕需要来一次彻底的排查和整顿。它们不像“证明你妈是你妈”那样在光天化日下滑天下之大稽,却在暗暗间设立关卡阻隔,既显示一些人有权任性,也有部门利益割据之嫌。在一些地方的某些职能部门,还有“不对外出具证明”与“对外要求证明”同时并存的现象。这种“严以律人,宽以待己”,归根结底是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而这股不正之风更是应该得到彻底遏制。

 

出于治理效率和民众体验的双重考虑,“不需证明是通例,需要证明是例外”,应当是一项基本原则。部分基层职能部门不合规、不合法的“土办法”,需彻底清理,并制定统一的规则、制度来加以规范。其实大多数“奇葩招录”中的当事人都是硕士研究生,虽然相较于本科专业,硕士专业更为细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只要相关的工作人员摒弃官僚主义作风,多查阅几份文件,多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问题很容易就能得到解决。而在此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也进行相应的改革,大刀阔斧地破除信息壁垒,在政务领域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任何“奇葩证明”都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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