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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二次供水改造,水管非要从客厅明管穿过,方案就不能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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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7-06-26 16:31
摘要:每户居民都有自己的个性问题,居民应在征询意见阶段多与施工方等沟通,协商可行的办法。

市民王女士:


我所住的小区是上世纪90年代初建成的售后公房,目前正要进行二次供水改造。根据改造方案,新水管要穿过我家客厅,走明管。我担心暴露在外的明管可能会有水凝,也不美观;而且我家去年刚重新装修,墙上打孔会破坏装修。


据我所知,有同样问题的居民还不少。我想咨询:二次供水的改造方案是如何产生的?居民对改造方案不满意,应如何提出意见?如果改造方案始终不能满足各方,如何解决?

 


记者调查


首先,准备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应就改造计划立项事宜书面征询业主意见(即第一次征询),经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委会向小区所在地的区二次供水办申请立项。


方案一般是实施单位根据批准的改造工程立项项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编制改造实施方案。改造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科目、工程概算、资金来源、风险评估、安全质量、工程周期等。区二次供水办应会同相关供水企业对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共同审核。


改造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由实施单位和业委会或居委会进行公示并书面征询业主意见(即第二次征询)。经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实施单位将最终改造实施方案报区二次供水办备案。


王女士和她的邻居们,应该经历了立项书和实施方案的两次书面确认,如果工程继续开展下去,说明两次书面确认都得到了三分之二业主的认可;那就是符合专有部分大部分业主意见的。如果没有经过这一程序,王女士可以向区二次供水办或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实施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推动,市区联手,居民自愿;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共同推进;市级补贴、居民补充、区级补足。每户居民都有自己的个性问题,居民应在征询意见阶段多与施工方等沟通,协商可行的办法。如果三分之二居民不统一,改造工程是无法立项和通过方案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编制方案。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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