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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单位录用了我,却不要我交《就业创业证》,是不是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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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7-06-22 17:36
摘要:范先生说单位没要他的《就业创业登记证》,的确有些奇怪,感觉单位在招录员工流程方面似乎不太规范。

市民范先生:


几天前我入职一家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时,按惯例将《就业创业证》交给单位人事,可对方却说不需要,只要提供身份证信息就可以了。


我觉得疑惑:员工入职不是需要把《就业创业证》交给单位吗?这家单位不收,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对未来缴纳社保金、更换新工作等有没有影响?

 


记者调查


《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编号,并且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就业创业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


根据《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为全工时制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需持相关材料,到本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区县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相关材料中,《就业创业证》就是其中必须的一项。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在被退人员《就业创业证》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与退工单一起交还被退人员。


现在范先生说单位没要他的《就业创业登记证》,的确有些奇怪,感觉单位在招录员工流程方面似乎不太规范。建议范先生进一步和单位人事进行沟通,搞清楚原因。


至于范先生担心的《就业创业登记证》与缴纳社保金等有没有影响,这个倒不必过于担心,因为两者间没太大关系。《就业创业登记证》仅在职工入职和离职时候做登记备案使用,招退工的办理是在各区县的职介中心(现在有些地方已改成了就业促进中心);而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在社保中心,也可以通过上海12333网上自助平台缴纳。也就是说,招退工和缴纳社保金是两条线,两个部门操作的。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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