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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见】卖药大神“刘洪斌”,收了谁的“智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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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谢非君 2017-06-22 13:04
摘要:如果类似的戏码再次上演,那我们的监管者,恐怕不比上当受骗的中老年人高明多少。


1

 

一位端庄的老太“刘洪斌”——有时也叫“刘洪滨”,3年换了9个“专家”身份,在全国多个省级卫视卫视出镜,给大家推销各种“包治百病的神药”。

 

从《苗医解药》中的苗医传承人,到《唐通5.0》里专治糖尿病的北大专家,再到《名医养生堂》里著名的中医养生保健专家、有“老院长祛斑方”的老院长、卖“蒙药心脑方”的蒙医后人……回看她过去3年的养生节目,俨然一部神医“系列剧”,她以不同身份参加访谈,对包括咳嗽、糖尿病、痛风、活骨、祛斑、心脑血管疾病、失眠等病症都握有绝对解决方案。

 

“神医”代言“神药”,这位“刘教授”应该已经赚得盆满钵满,赚的不只是代言费,更是人气——想一想,全中国有多少老太太守候在电视机前,一字一句细细聆听“刘教授”的指点和教诲。这场景,很多人都不会陌生。

 

只不过,一切都是假的。“神医”是假的,“神药”更是假的,连“刘教授”的名字都很可能是假的——说不定她叫“刘洪彬”呢?

 

如果不是媒体偶然的揭露,“神医系列剧”或许还会一直演下去。尽管揭露她的骗术实在不是一件很难的事。只要稍作搜索,甚至稍稍动用一下常识,就能发现广告中的“神医”“神药”都很容易证伪。事实上,所涉产品被食药监部门查处的新闻,网上也不难找到。 

 

但偏偏很少有人这样去做。于是“刘洪斌”可以堂而皇之出镜3年,简直是广告界的流量担当。

 

这是对谁的羞辱?

 

 

2

 

电视人马东曾说过这样一件他不会去论对错的事。

 

他母亲的一大乐趣是宅在家里电视购物,某一天,当她开心地拿给儿子看自己通过电视购物买的一个“原价1万多元折后几百元”的欧洲名牌包包时,马东心想,母亲上当受骗了。但一边这样想,一边他却点头夸赞包包“买得很值”。

 

可能是因为觉得性价比高,马东的母亲买下那个包包;马东则因为平时没空陪母亲,觉得这无非只是花了点钱,所以并不选择告诉母亲真相,她的母亲也很可能继续电视购物。

 

这是城市版老太太的电视购物。在农村,老人们买下的往往是专治各种疑难杂症的特效药。

 

毫无疑问,虚假广告泛滥的另一头,是公众集体“吃药”。而从各地卫视频频出现此类广告可知,神药广告应该具有相当的转化率,否则广告商不会无缘无故砸这些钱;比之“刘教授”,电视台和药商,赚的也显然是“大头”。

 

看上去就是那四个字——“人傻钱多”。所以有人站在智商的至高点:此类广告的欺骗意味很明显,而批判相信此类广告的公众,显然属于弱智群体。

 

诚然,对于年轻一代而言,专家在广告中推荐的神药很容易被证伪,以至于他们对“神医神药”根本不屑置喙。但这些广告的目标群体也不是年轻人。他们紧盯的受众,恰恰是相信传统媒体、不怎么接触网络的中老年人,或是接触网络,却并不善于运用“交叉印证”这种思维方式。尤其是在农村,由于家里的年轻人在外工作,他们大多也不能帮助年老的父母事先加以分别。这些人几乎把判断权全部交给了媒体。

 

然后媒体的广告骗了他们。

 

能只怪他们“弱智”?

 

 

3

 

不得不说,和骗人钱财的电视营销(生活类产品)相比,虚假医药广告情节更为恶劣。因为一旦观众选择了相信,意味着他们至少暂时放弃了正规的治疗方法,面临的结果很可能是花了钱不见效,或者错过有效治疗的方案和时间。

 

去年让百度陷入质疑漩涡的魏泽西事件,其实质是百度出于商业目的,通过竞价排名机制推广虚假医疗广告。各地卫视的做法与百度并无实质上的相异,至多只是程度上的稍稍弱化。显然,并不能因为受害者限于缺乏辨识能力中老年人,就对此掉以轻心。

 

另一方面,像“刘洪斌”这样的“神药”代言人,也不在少数。揭穿真面目之后,自然可以对她口诛笔伐,但对“神医”口诛笔伐并不解决问题。

 

2015年出台的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将代言广告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以强化对广告代言人的约束。但遗憾的是,在现实语境中,对个人的处罚缺乏有效落实,明星因代言虚假广告面临处罚的状况寥寥无几,很难对“刘老太们”产生威慑力。因此,作为一个普通人,有机会被选上当代言人,即便知道是虚假广告,很难因为自我道德要求而说不。

 

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有明确界定。但即便在《新广告法》出台后,卖药大神依然能在多地的卫视畅行无阻。显然,更普遍的质疑应该是:多地的卫视播放这种没有科学依据的骗人节目,为什么没人管?

 

 

4

 

不可否认,电视台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需要广告营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公众的利益诉求,对虚假广告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刘洪斌”代言的神药广告,散布于西藏卫视、青海卫视、甘肃卫视、东南卫视、吉林卫视和黑龙江电视台等多家电视台,映射出的是一种生态堕落。

 

而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行骗,监管部门的作为不力更需追责。

 

从以往的处罚案例中了解到,由于电视台本身附带的行政级别以及其被赋予的新闻监督权,多地工商部门在对其虚假广告行为的查处上,存在退让和宽容问题,大多只是把责任归咎于广告商。即便有的地方的食药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对虚假广告进行查处,也往往只是没收几万元广告费,这样的查处力度对广告商和电视台并无杀伤力可言。

 

也正是因此,“神医”们手里一直拿着这么一张“通行证”。

 

“刘洪斌”被证伪,希望是一个开始——事实上,此事至少到目前,连“证伪”都还谈不上,此人的真实身份依旧是谜,而她如何畅行无阻,其间是否有什么深奥的“秘密”,也还有待追问。

 

调查需要继续,追问需要展开,而更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的后续反应和处置成果。这也许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各方至少应该有些紧迫感——如果类似的戏码再次上演,那我们的监管者,恐怕不比上当受骗的中老年人高明多少。

 

(本文编辑:朱珉迕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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