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治 > 说法 > 文章详情
保护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黄浦检察院试行请律师提前介入,进监区提供法律援助
分享至:
 (2)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琼珂 2017-06-19 18:59
摘要:“以前是法援律师被动接受咨询,如今是主动进监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这是个进步。”

文/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 陈琼珂

 

赵斌律师把律师证交给民警审验后,过了铁门,进入黄浦区看守所。他将作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彭某。

 

执业已有八年的赵斌律师颇有感慨,“以前是法援律师被动接受咨询,如今是主动进监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这是个进步。”

 

目前,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的比例仍处于低位,一定程度影响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的保护。黄浦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首次引入值班律师制度,在全市率先试点,效果如何?

 

要吃官司却请不起律师

 

5月18日,黄浦区检察院将一名盗窃案嫌疑人彭某的的身份信息递送至黄浦区法援中心,法援中心立即告知了值班律师赵斌。

 

次日,赵斌律师就来到看守所会见彭某。在表明自己的身份后,赵斌向其告知了嫌疑人具有的八项诉讼权利义务。当得知自已有权申请法律援助时,彭某当即表达了肯定的意愿。

 

原来,彭某以前受过行政处罚。已经被收押快一个月了,彭某始终对涉案物品的鉴定结论以及自己的前科是否会对本案量刑有影响心存疑问。如今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他意识到很有可能要吃官司了,迫切需要一名专业人士能够为他解答,可是他没有经济能力,请不起律师。

 

现在竟然有律师主动提出能给他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这让彭某十分意外,他当即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赵斌告知彭某,“法律援助中心会马上启动审查核准程序,如符合条件,就会为你指派援助律师。”

 

5月22日早上,赵斌律师再次来到看守所,与第一次不同的是,赵斌是以一名援助律师的身份来会见彭某。这也就意味着,赵斌已经接受指派将正式作为彭某的辩护律师,参与到接下来的整个诉讼过程中。

 

在当天上午的会见中,赵斌已经完全了解了与案件有关的方方面面,并对彭某提出的各种问题都进行了耐心地解答。

 

当天下午,黄浦区检察院对彭某盗窃一案进行了逮捕公开审查。承办检察官、公安承办人以及作为犯罪嫌疑人彭某代言人的辩护律师赵斌都参加了审查。

 

在公开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听取了公安机关、辩护律师关于犯罪嫌疑人彭某“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是否可能逃跑”等社会危险性的意见,审阅了公安机关、辩护律师递交有关社会危险性补充材料。

 

最终,检察官经综合评价彭某的个人诚信情况、重新犯罪可能、被害人意见,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一位办案检察官表示,有辩护律师参与的公开审查更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更有利于充分了解和客观评价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程度,准确把握逮捕条件,提高办案质量,有利于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体现公平正义。

 

让法律援助真正做到看得见、摸得着

 

历经二十年发展历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有了长足进步。不过,在法律专家看来,法律援助制度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的被追诉人以及特殊情况、特殊案件被追诉人的辩护权,但囿于法律援助标准严苛、法定援助范围较窄、法定援助程序不畅等因素,使得实践中现行法律援助制度涵盖范围极为有限,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没有接受任何律师意见咨询就面临庭审判决。

 

对一些经济贫困且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也可能因为制度规定和实务操作等问题(如公安、司法机关怠于履行或不履行法律援助通知),导致应有的辩护权实现受阻。

 

黄浦区检察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虽然我国现行法律确立侦查阶段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法律地位,但由于缺少具体的运行制度和保障措施,造成目前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的比例仍处于低位,法律援助难以介入,即使是最基本法律帮助也难以有效提供,一定程度影响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的保护。”

 

因此,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已成为刑事诉讼改革的必然趋势。其中,提高律师在审查逮捕环节的参与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落实到位,是推动审查逮捕程序向诉讼化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此,黄浦区检察院联手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在审查逮捕阶段开展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报捕犯罪嫌疑人获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机制,提高审查逮捕阶段法律援助比例,建立先期法律帮助与后期法律援助衔接配合的法律援助体系。

 

在这份《实施办法》中,规定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工作流程、帮助内容、工作要求、选任资质等多项内容。

 

例如,工作流程一项就十分具体,“检察机关应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当日,将犯罪嫌疑人名单告知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于当日通知值班律师,并将指定值班律师的情况函告检察机关备案。”

 

“值班律师收到上述报捕嫌疑人名单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持《审查逮捕阶段值班律师会见函》以及律师执业证进入看守所,看守所民警在对上述证件材料审核后,安排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赵斌律师表示,“其实之前也有值班律师,只是那时是在高墙之外,律师接待咨询是被动地提供法律帮助,往往因为嫌疑人不清楚有值班律师或不懂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而导致值班律师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帮助。现在是主动地进监区会见,告知相关权利及申请援助的途径,让法律援助真正做到看得见、摸得着。”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