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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2个亿和贪2000块哪个不是贪?雁过拔毛式的“微腐败”同样不可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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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吴兴人 2017-04-25 15:54
摘要:“老虎”不是天生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其中不少是由小贪官“成长”起来的。许多贪官获得的第一桶金,往往都是从小打小闹的“好处费”中获益。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和更多次。尝到了“甜头”,往往欲罢不能。

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时,有个问题不容小觑:“微腐败”。

 

“微腐败”是一种腐败趋向于“蚁穴化”过程中的社会形态,在社会生活中是常见的腐败。它的特点,一是微,乱用公权的行为较小,一点点、一滴滴,打个“擦边球”,玩个遮眼法,雁过拔毛,顺手捞点小好处;二是近,“微腐败”行为多半发生在身边,或接受单位宴请,或办事接受礼品,或利用公款旅行,或挖空心思虚报冒领,或侵占扶贫救助资金,都看得见摸得着;三是多,数量多,次数多,领域多,形式多。

 

“微腐败”也是腐败。“微腐败”形式虽“微”,危害却绝非微不足道。这就像毒蛇不分大小,体长近4米的眼镜王蛇是大毒蛇,身材短小、其貌不扬的短尾蝮也是剧毒蛇。大小贪官都是贪,大小贪官都吸血,“老虎”家里搜出现金2个亿,杭州一个环卫站站长贪挪公款1100余万,都是百姓的血汗钱。

 

凡腐败,均在当反之列。大腐败,重拳出击;微腐败,深挖细找;老虎苍蝇,一律“通吃”;蚊子跳蚤,均不放过;蝼蚁之穴,都要垫没。“微腐败”和“大腐败”虽在程度上、数量上有区别,但在腐败的本质上却毫无二致。远在天边的“老虎”和近在眼前的“蝇贪”,他们是异曲同工、殊途同归。相对于偶尔露峥嵘的“老虎”来说,随处可见的“苍蝇”,百姓痛之更切、恨之更深。

 

“微腐败”虽微,却伤根基、伤元气,如不治理,积累起来就会扩散,就会出现更多的“大腐败”。“老虎”不是天生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其中不少是由小贪官“成长”起来的。许多贪官获得的第一桶金,往往都是从小打小闹的“好处费”中获益。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和更多次。尝到了“甜头”,往往欲罢不能。切莫以为鼠窃狗偷问题不大,久而久之,小贪变成大贪者,为数并不少。许多科级贪官的特点是官不大,手中的权力似也不大,但他们长期扎根基层、关系网错综复杂,甚至亦可权倾一方。这些“蚁贪”由于与基层群众打交道机会最多,其腐败行为损害群众利益也最直接、最强烈,所以和大腐败相比,对国家的危害同样很大。

 

严惩“微腐败”,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铲除滋生大贪的温床和土壤。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巨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微”在基层,“危”在民心。老百姓的血汗钱、救命钱、安家钱,成了小贪嘴里的唐僧肉。一个惠民政策,由于“吃、拿、卡、要”,党的信用也一点点被透支,群众的获得感被啃食。隐藏在基层的小腐微贪,他们是蛀蚀大树的蠹虫,是导致大提溃决的蚁穴,是危及人的肌体的癌细胞,必须除恶务尽。

 

有人说,“吃、拿、卡、要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不对。违反八项规定,就是违纪。但凡违纪,就不是小节,就是大事,甚至就是腐败。从违纪到违法,其中没有隔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严惩“微腐败”,也是抓大事,近年来成效显著。去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4万人,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近日,中纪委网站又依每月一次的惯例,公布各地多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虚报套取残疾人危旧房补助资金5.76万元的镇民政办原主任被追究刑责,有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8万余元的村支书被双开,有弄虚作假将妻女申报为建卡贫困户、享受扶贫待遇数千元的村主任吃到党纪处分……这样的做法和力度已经明确表明,“微腐败”不可恕,非得“零容忍、反到底”不可。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朱珉迕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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