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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三年强制报废有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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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玺撼 2017-03-23 21:02
摘要:对于两项团体标准能否规范尚未健全的共享自行车市场,业内人士看法不一。

 

3月23日,上海市质监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两项标准,引发热议。

 

这两项标准分别为:《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1部分:自行车》。两项标准均为团体标准,由上海市质监局指导上海市相关行业协会研究编制,是全国最先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个专门针对共享自行车的标准。

 

《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1部分:自行车》是产品标准,主要针对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但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还根据共享单车特点增加了车辆维修要求和报废时限要求。

 

《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是服务标准,涉及民众关心的平台建设、运营要求、设施设备维护要求、计费方式、押金管理、投诉举报使用人诚信体系管理和使用者伤害赔偿等内容。

 

对于两项团体标准能否规范尚未健全的共享自行车市场,业内人士看法不一。

 


 

三年强制报废有没有道理?

 

第一个争议焦点,出现在共享自行车的使用年限上。《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要求,“共享自行车一般连续使用三年即强制报废”、“报废车辆不允许进行拼装、修理后再投入市场”。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表示,共享自行车有必要设置“三年报废”,因为其使用频率远远大于社会个人拥有的自用自行车,每车每年平均行驶距离是自用自行车的十倍,甚至数十倍。来自自行车生产企业的一项数据显示,类似共享自行车这样高使用强度的自行车,使用能超过3年的零件只有车架,许多转动、传动和转向部分属于易损件,3年不换会有相当大的安全隐患;有些共享自行车的车架也会因高强度使用存在内部损伤。

 

“不要说3年了,许多共享自行车投入运营只有一年时间,已经惨不忍睹。”郭建荣认为使用3年后还能保持“健康”的共享自行车寥寥无几。他还表示,普通自行车的三包规定,规定的车架保修期限也是3年。

 

摩拜单车相关负责人曹国星则有不同见解。“为什么不可以是4年或者5年?”他表示,尚没有非常有信服力的试验数据证明自行车必须3年强制报废。他建议,标准是否可以退一步,允许企业将使用一定年限后,但车况好的共享自行车送检,如果符合继续上路的要求,就不要强制淘汰,这样也符合绿色环保的理念。

 


 

多少车配多少人是否必要?

 

在车辆维保人员的数量上,各方意见也不统一。《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要求,“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应按照投入车辆总数以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运人员”。

 

如果按照上海无桩共享自行车超过40万辆的保有量来计算,上海至少要配备2000名以上的车辆维护、维修和调运人员。然而记者从在沪投运共享自行车最多的两家平台获悉,他们相关人员的数量加在一起还不到1000人,而他们的共享自行车数量却占到了在沪总量的八成以上。其余较小规模的平台,要配置充足的相关人员,难度更大,至少短时间内很难做到。

 

“5‰已经是退步了。”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总工程师徐道行表示,目前运行的有桩共享自行车现场调度、维护、保养、人员的比例在10‰,即100辆有桩共享自行车配备1名相关人员,这是保证运行服务的最低要求。参照这一标准,200辆无桩共享自行车才配1名相关人员,已是很少了,还未必能管得好这么多自行车。

 

ofo上海总经理欧竟说,共享自行车管得好不好,可能不一定要靠人海战术,未必要规定多少人管多少辆车,最终还是要看车辆的完好率。他认为,《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中规定的“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的完好率应不低于95%”就比较有操作性。如果经过检验,平台投运的共享自行车有95%以上是完好的,那么就不必在意具体有多少人在管自行车。

 

他还表示,“完好”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明确怎样的共享自行车才是完好的,以便平台遵守执行。

 

规定多少车配多少人,有没有必要?

 


 

消费者最关心保险和退款

 

此前,对于共享自行车,许多消费者十分关心保险和退款的问题。这次,《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中就加入了相关内容,不过,有不少人士表示还不够具体。

 

比如,标准规定,“为保证用户在接受共享自行车服务过程中所造成的人生伤害和第三者伤害能得到及时赔偿,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应购买商业保险”。有消费者认为,这条规定并没有明确保险额度的具体数额,怀疑一些平台可以购买最便宜的商业保险来“完成任务”。

 

对此,郭建荣表示,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针对共享自行车的专项保险险种,保险额度过高或过低,都不能发挥保险在共享自行车服务过程中的实际作用,但保险机制是共享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必要的手段,因此标准中的相关条款只是提到运营单位要购买商业保险。具体保险额度,由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后确定。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随着共享自行车的逐渐发展,例如押金、充值余额退款不畅等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充值较顺利,退费却不畅”最为消费者诟病。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许多共享自行车平台在如何处理充值余额这一问题上语焉不详,例如“摩拜单车”,消费者充值车费后,车费余额用于支付用车订单,不设失效期,不能转移、转赠,但并未明确余额是否可退;“享骑出行”表示充值后的账户余额只可作为用车的车费,不可转移,也未明确退款规则。

 

记者注意到,和之前的版本相比,公开征求意见的《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中,增加了“预付金的收取和退回”等条款,要求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向用户公示预付金的收取数额及退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流程,并规定“预付金退回的时效应不超过7天”。

 

一些消费者认为,运营单位应当用更显著的方式,主动提醒消费者,并让消费者确认共享自行车预付金的“游戏规则”,避免相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上海市消保委的调查结果

 

(文中图片来源:陈玺撼 摄 题图来源:东方IC 图片编辑:曹立媛 编辑邮箱:shgcggk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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