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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花100元发60个红包拉票,如此被判“贿选”能算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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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高平 2017-02-25 05:39
摘要:100万是钱,100块也是钱;100万算贿选,100块也算贿选。

为在换届选举中给自己拉票,日前,浙江天台一村委会主任自荐人在村微信群里分60份、发了一个总价100元的“红包”。这一行为随即被上级部门叫停,当事人也因“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被取消自荐人资格。

 

此事一经报道,便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有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区区100元发60份“红包”,平均每人才一块六毛多,够得上“贿选”这么严重吗?也有人感到疑惑:农村是个“熟人社会”,候选人和乡里乡亲见了面,打声招呼发支烟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儿。一支好烟也不止一块钱,难道这也要算贿选吗?

 

事实上,对于“贿选”,有关法律规定早已明确:候选人或被选举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行为,都属于贿选。法律规定的是“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并没有限定其数量,显然,100万是钱,100块也是钱;在贿选问题上,100万算贿选,100块也算贿选。

 

从这个意义上说,对“100元贿选案”的高调查处与曝光,本身是对法律尊严的基本捍卫。而从正风肃纪的角度来说,“区区100块”也绝不放过,体现了向拉票贿选行为“开刀”的信心和决心。

 

众所周知,眼下正是换届年,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以及众多基层组织都将陆续进行换届。无论是大的选举,还是小的选举,最重要的就是要公平公正。确保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拉票贿选“零容忍”。

 

这些年来,发生在基层选举中的拉票贿选案,已不止一次被公之于众。近年来查处的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更产生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的巨大恶劣影响。此类案件中,一些候选人或明或暗“疏通”钱物,一些选举人视收受各种“好处”为潜规则,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也在收受贿赂后“热心”为候选人穿针引线……这些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政治纪律和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选举制度,令人瞠目,引人深思。

 

有了这些教训,再看“100元贿选案”的查处,也许就不会感叹有关上级部门“小题大做”了。无论是“100元发60份红包”,还是直接“疏通”钱物、票证、古玩字画;或者如前面提到的,无论是100元,还是100万,或是1块钱……这些行为的本质都是以增加候选人或被选举人票数为目的,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行为,都将损害选举制度的公平性。无疑,这些行为都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今天,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强调要对拉票贿选“零容忍”。中纪委、中组部也已提出“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规定,其中就明确“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中央要求各地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以坚决态度、果断措施狠刹歪风邪气,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相信,这些规定和要求将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做到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为换届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100元贿选案”还警示我们: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拉票贿选的形式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变得更加“高级”,也更加隐蔽。从钱物到有价证券,再到其他“新颖”的载体;从线下“明里暗里”面对面地送钱,到线上“神不知鬼不觉”地用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疏通,这些新载体、新形式都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执纪提出了新考验、新挑战。这样说来,短时间内就对这个“百元红包”动真格,也是对正风反腐“无死角”“无禁区”的一个生动诠释。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朱珉迕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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