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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本身“没错”,勿因少数险资恶意举牌而将其“污名化、妖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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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刘锟 2017-02-22 20:03
摘要:一个金融产品能够在这么长的时间广泛地受到热议,恐怕在我国金融发展史上也不多见。社会上对万能险各种观点、看法、说法多,有的甚至对万能险污名化、妖魔化。

 

近年来由于受少数保险公司举牌的影响,万能险广受社会热议,也成为媒体的热评词。万能险在本质上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保险产品,现在市场发展中主要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有哪些?监管层已经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这些措施是不是已经达到预期效果?针对这些问题,在今天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一一回应。

 

“一个金融产品能够在这么长的时间广泛地受到热议,恐怕在我国金融发展史上也不多见。”黄洪说,社会上对万能险各种观点、看法、说法多,可谓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有的甚至对万能险污名化、妖魔化。

 

“万能险首先是一个成熟的产品,本身并没有问题。”黄洪说。万能险于1979年诞生在美国,当时美国的保险公司开发这个险种基于两个目的,一是应对财富效应,当时美国人民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参与财富管理,提供一种既能兼顾风险保障,又有投资储蓄功能这样的产品。二是对冲通货膨胀。万能险在美国市场一经推出,立即受到美国保险市场的热捧,并一举成为美国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从2005年至今,美国保险市场万能险保费的份额平均约在35%左右。

 

黄洪介绍说,万能险进入我国是2000年,随后得到快速稳定发展。到2016年,我国万能险占总保费的份额为31.4%。黄洪特别强调说,“万能险首先是一个保险产品,它具有风险保障功能,而这个风险保障功能正是区别于其他金融产品的内在本质属性。”二是,万能险不能理解为万能的保险,或者是保万种风险的保险。万能险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投保人缴费比较灵活。有钱可以多缴,没钱可以少缴,可以一次交也可以分着交,可以连续交也可以间断交。二是,万能险保额可以调整,可以高一点,也可以低一点。

 

监管方面,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万能险的监管制度,监管标准高于欧美国家,监管要求也比欧美国家严。

 

主要表现在五个维度:一是风险保额。欧美国家大多数对万能险没有最低风险保额要求,即使有也就是风险保额不得低于105%,而我国对万能险的风险保额的要求低限不低于140%。二是产品期限。欧美国家没有对万能险期限做限制性规定,而我国对万能险明确要求,不允许开发一年期以下产品。三是最低保障利率。欧美国家对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没有最低保障要求,我国为保证消费者获得最基本收益,要求结算利率不得低于最低的保障利率。四是最低现金价值。欧美国家对保单最初几年的现金价值未做统一规定,欧美保险公司实际上开发的万能险的现金价值头几年是比较低的,有的甚至为零,我国对现金价值有统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保证消费者基本的退保利益。五是资本约束。欧美国家对一个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是整体从偿付能力进行监管,他们对每一个单一产品一般不做资本约束的规定,而我国这几年不断地调整对万能险资本约束的规定。

 

黄洪说,目前我国万能险业务发展平稳健康,也存在一些问题,但风险总体可控。目前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少数保险公司万能险业务一险独大,而且期限普遍偏短。二是短期负债配长期资产,形成资产负债错配,这有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现金流承压的风险隐患。

 

对于万能险存在的上述问题与风险,保监会持续通过完善万能险监管制度,建立万能险业务规模、期限结构宏观调控机制,开展全行业现金流压力测试,加大对现场检查力度等方面予以解决。而这种监管政策也起到了实质性的效果。一方面,负债成本明显降低。去年年底到今年初,万能险结算利率比去年上半年下降约1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万能险负债期限正在不断拉长。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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