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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上海虹口查封一近千平米、33户规模型地下租赁房:二房东坚称“合法”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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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简工博 崔顺成 2017-02-19 12:25
摘要:“即使对私有产权的处置,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文/解放日报·上海观察记者 简工博 通讯员 崔顺成

图/解放日报·上海观察记者 蒋迪雯

 

“刚住三个月就想走的,这下可真得走了。”

 

今天上午8时许,从事餐饮行业的李先生在保安的帮助下,从虹口区天通庵路657弄一幢居民楼的地下室里租住的临时房中将行李搬出。

 

从昨天开始,虹口区公安、消防、安监、城管、市场监管、房管等部门和广中路街道联合对于这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地下空间展开联合执法。这一处地下空间位于一幢普通居民楼下方,面积逾千平米,被“二房东”分割成33户对外租赁。

 

一名围观的居民拍手叫好:“住在火山口的日子结束了,千万别再卷土重来。”

 

从外表看来,根本无法想象这里的地下空间竟藏着33间分割的房屋。

 

暗无天日的地下室,“逃生标志”竟是一张纸

 

今天上午8时,记者走进这一位于天通庵路657弄最深处的房屋。尽管从外表看这一建筑与普通居民楼无异,但踏进一楼才发现有楼梯通往地下,步下一层后竟“别有洞天”。

 

在这一地下空间里,多条通道回旋曲折,不知通向何处,而最狭窄处宽仅1米左右,两个成年人无法并排站立,一些通道还有明显的高低差。即使在略宽处,也被堆上了一些杂物。在消防专业人士看来,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这样的通道几乎“无法逃生”。

 

行走在漆黑的通道处,除了要提防脚下忽然出现的台阶之外,头顶也不时会撞上杂物。记者看到,通道半空中大量电线卷曲成盘,依附于管道,通往各个房间。

 

在入口处记者注意到墙上设有一个可以发光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而各通道上也都有这样的“标志”。然而记者仔细观察发现,除入口处等少数标志之外,其余标志皆是一张绿底白字的纸

 

消防人员正在对地下空间进行检查清理,而脚下这级台阶在黑暗中根本无法注意。

 

地下空间里的“安全通告”,下方的“安全出口”标志只是一张贴纸。

 

近千平方米空间分割成33户,价格仅市价一半

 

记者从虹口相关部门获悉,这一地下空间面积约1000平方米,属个人产权,但并非居住用途,且完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但二房东擅自将地下空间分割成33户。

 

在地下空间里,记者看到一份手写的“安全通告”,要求“不要用电磁炉、‘小太阳’”“不要乱扔烟头”。然而记者在从事餐饮业的李先生的房间里看到,开门处放着各种酱料,房间内还有两个大音箱。李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平时这里只是“晚上回来睡觉”,但需要用电的地方不少:“也有人做饭的,一般是用电磁炉。”

 

这里除了李先生这样独自一人居住10平方米房间的租户外,也有一家三口居住于此的,还有人为了节约房租,租下房间后再分租给其他人的。记者在一间房间内看到,10平方米内摆设着两架上下铺床。

 

“租金1000元左右,如果是其他同样面积的房子,外面至少要贵800元。”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在58同城网上找到的租赁信息,已经住了近1年,但搬来3个月就想离开了:“地下空间阴暗,安全也成问题。”

 

在这一地下空间里,记者看到消防部门的整改告知和居委会的限期搬离通知。据介绍,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在此前的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后,曾多次告知房东整改,但房东拒不整改。

 

今天,公安、消防、安监、城管、市场监管、房管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对这里进行搬离、拆除,并对这一处场所进行查封。

 

近期,虹口公安、消防、安监、城管、市场监管、房管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从2月16日至18日,已出动检查人员1620人次,排查单位3211家次,发现隐患5156处,当场整改隐患4912处,拆除违章面积1460平方米,拆除店铺上层阁楼196个,清退人员321人,收缴钢瓶142个,查封单位37家,“三停”单位8家,拟处罚单位5家。据了解,虹口公安、消防和各街道已加强滚动排查,防止这些隐患“死灰复燃”,再次被利用。

 

通道顶部大量拉出的电线,原本这一空间并不允许。

 

被分割出的小房间里摆着酱料,有人使用电磁炉做饭。

 

二房东坚称“合法”,“物权”是否有边界?

 

“这房屋是私有产权!”

 

记者从多名租客处获悉,自己的合同都是跟“二房东”刘先生所签订的。今天上午10时许,记者在广中路派出所见到了刘先生。

 

对于这一地下空间的改造,刘先生坚称自己“合法”:“你们知道吗?这个地下室原本已经变成了一个臭水沟,是我们把这里变成了一个可居住空间。”刘先生称,“产权人对自有房屋有处置权”

 

然而情况真如刘先生所说这样吗?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既规定权利也明确义务。”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在多次检查中已经明确这里存在安全隐患,而小区居民也普遍认为这一地下空间存在已危及自身安全:“即使对私有产权的处置,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据虹口区相关部门介绍,这一地下空间的确属于个人产权,归属于权利人李某一家四口所有,李某同时还购买了该小区一套一楼住宅。但在产证上已明确这一地下空间的用途为“特殊用途”,且在办理产证时李某一家四口书面承诺不会将地下空间用作人员居住

 

“特殊用途一般意味着不能用于人的居住。”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在相关规定中,房地产按用途一般可以分为居住房地产和非居住房地产两大类,特殊用途房地产属于非居住类。

 

据介绍,《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产是否用于居住,在后续验收和管理的法规、标准上会有一系列的不同。”记者从消防部门获悉,这一地下空间能够通过验收,设计用途绝非人员居住,因此这一地下空间没有接通水电等设施,完全不能满足人员住宿的消防条件。

 

租客与二房东成立的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信息大多是他们自己网上找到的。

 

刘先生认为自己“合法”的另一大原因,在于“此前相关部门已经来检查过很多次,既然觉得我们违法,为什么不进行处罚?”

 

记者从消防部门获悉,此前已多次对此处进行检查并告知立即消除隐患,但刘先生并未执行。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刘先生的理由站不住脚:《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在虹口这样一个两房租金超过6000元的区域,我为许多有需求的人提供了一个空间。”在刘先生看来,自己这样做并没有“不对”。

 

“提供租赁空间首先要合法,不然我们居民安全怎么保障?”对于刘先生的说法,不少居民并不满意,甚至连租客也不买账:“住的地方价格很重要,但首先得合法、安全,不然住着太不安心了。”

 

题图摄影:蒋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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