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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被扣车,拖车工介绍“关系”被骗2.5万:自身违法被坑该不该 “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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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勇 2017-02-16 19:35
摘要:“涂某违法与王某涉嫌犯罪是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违法者的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因此即使自身违法,涂某也不该‘自认倒霉’,王某理应受到法律惩处。”

近日,金山公安部门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涂某因无证驾驶被交警查获,所驾车辆被依法暂扣。涂某听信拖车工作人员介绍的“关系”解决,导致其被骗2.5万元。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将涉嫌诈骗的王某抓获归案。

 

今年2月14日,金山公安分局蒙山路派出所接到涂某报案,称其去年由于无证驾驶车辆被扣,后托人走“关系”时被骗2.5万元。

 

据涂某称,去年10月12日,他驾车经过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检查站时,因无证驾驶被交警查获。车辆被扣押后运至停车场途中,拖车工作人员刘某向涂某介绍自己的朋友王某,称他“可以帮忙处理”,并将王某的手机号码告知涂某。

 

随后涂某联系王某,相约在停车场见面,并支付给王某2.5万元“辛苦”费。然而付款之后,涂某却迟迟没有拿到车,再联系王某竟然发现已经被王某屏蔽。对王某一无所知、只有一个手机号码的涂某痛定思痛,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

 

2月15日,警方在上海市嘉定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经审查,王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拿到钱后,并没有所谓的“帮涂某处理无证驾驶”事宜,反而将钱款挥霍一空,随后就将涂某的手机号码设入“黑名单”试图摆脱涂某联络。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涂某因违法行为而寻找王某“疏通关系”,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样导致的损失是否该涂某“自作自受”?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即使涂某的一系列行为本身因违法所致,且“找关系消除违法”本身也涉嫌违法,但这并不妨碍王某构成诈骗罪:“涂某违法与王某涉嫌犯罪是独立的两个法律关系,违法者的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因此即使自身违法,涂某也不该‘自认倒霉’,王某理应受到法律惩处。”

 

即将于3月25日起实施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中的“帮忙”有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题图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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